獎項(名額) |
推薦方式 |
候選人資格條件 |
審核作業 |
會士
會士每年遴選名額,以不超過本會正會員人數之百分之一為原則 |
由本會正會員十人以上(其中至少三人為會士)聯名推薦或會士會推薦小組提出推薦 |
會士候選人應年齡40歲以上有十五年以上之正會員資歷且具下列事蹟之一者︰
1.建築學術研究有成就或貢獻
2.建築規劃設計有成就或貢獻
3.建築工程實務有成就或貢獻
4.建築教育有成就或貢獻
5.建築科學技術有成就或貢獻
6.建築文化藝術有成就或貢獻
7.辦理建築業務對國家社會特殊貢獻
8.卸任理事長及對本會會務特殊貢獻
9.其他 |
1.接獲推薦並確認候選人資格後,提送會士會遴選。
2.會士候選人經四分之三(含)會士回覆,回覆會士三分之二(含)以上遴選通過後,提送理事會核備。
3.理事會核備後,得晉升為會士。 |
榮譽會士
每次不超過3名 |
由本會正會員十人以上(其中至少三人為會士)聯名推薦或會士會推薦小組提名 |
榮譽會士候選人為國內外對建築學術及其有關之科學與文化藝術有特殊貢獻的非會員。 |
1.接獲推薦並確認候選人資格後,提送會士會遴選。
2.榮譽會士候選人經四分之三(含)會士回覆,回覆會士三分之二(含)以上遴選通過後,提送理事會核備。
3.理事會核備後,得頒授為榮譽會士。 |
建築卓越貢獻獎
每年一名 |
由本會正會員十人以上聯名推薦(其中至少三人為會士)及提名 |
為獎勵國內外對建築專業及學術研究有卓越貢獻或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每年一名。 |
1.接獲推薦後,送理事會遴選。
2.建築卓越貢獻獎候選人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同意通過後,得頒授獎章。 |
優秀青年建築獎
每年一次每次不超過5名 |
經由本會正會員(至少三人)或會員委員會推薦 |
凡本會會員,於評選當年的12月31日以前,不超過45歲。
第4條本會得組織優秀青年建築獎評選小組負責遴選。小組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1人,委員5-7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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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獲推薦並確認候選人資格後,提送評選小組遴選。
2.候選人經評選小組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遴選通過後,提送理事會復議。
3.經理事會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復議通過後,得頒授優秀青年建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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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會士名單 |
1999年會士:高而潘、陳 邁(歿)、陳其寬(歿)、蔡添璧(歿)
2000年會士:廖慧明、黃祖權(歿)、許茂雄(歿)、吳明修(歿)
游顯德
2003年會士:張德霖(歿)、黃南淵、張隆盛(歿)、張世典、潘 冀、
黃定國(歿)
2006年會士:王紀鯤、黃世孟
2009年會士:仲澤還、楊逸詠、彭雲宏
2012年會士:何友鋒、蔡仁惠、林長勳
2013年會士:丁育群(歿)、何明錦、吳讓治、林將財(歿)、林憲德、
傅朝卿、賴榮平
2015年會士:費宗澄、林清波、陳森藤
2016年會士:李祖原、孫全文、吳光庭、喻肇青(歿)、林俊興
2017年會士:朱祖明、沈英標、姚昭智
2018年會士:張哲夫、高山青、徐明福、白省三、林慶元
2019年會士:江哲銘、張清華、江維華
2020年會士:鄭玫利、王秋華(歿)、洪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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