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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建築再利用法令程序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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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93年10月8日星期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四十分
地點:台中逢甲大學文教館二樓第三國際會議廳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

 

一、緣起:
臺灣地區在近年對於閒置空間、歷史建築或古蹟的觀念已由保存提昇至再利用且已蔚為風潮。再利用的形態也從初期的藝文展演,演變至今囊括了地方文化館、社區營造與產業振興等多樣的發展,活化之後的舊建築因而呈現出多元而富時代性的面向。
而在這股舊建築再利用多元發展的趨勢下,產生了一個困擾的問題:舊建築在因應新用途時需適用都市計畫、建築及消防法令的要求,因為行政程序、保存舊建築原有風貌的限制下,再利用計畫與現行法令產生嚴重的衝突。當委託經營管理成為趨勢,商業行為亦是永續經營與常民化的不可或缺的內容時,使用用途的適法性問題成為近年再利用計畫最大的限制,亦成為公部門文化、事業及建築管理單位與經營團隊最大的夢魘。
二、目的:
本次會議為逢甲大學接受文建會委託台中市政府代辦「舊建築再利用法令程序之探討」初步研究成果之說明,期待藉由學界、實務界、中央與地方相關文化、建管主管機關齊聚一堂,提出本研究對舊建築再利用在法令與行政層面的因應之道,並藉由與會者觀念與經驗的溝通,提供本研究結論與建議方案的參考,及中央與地方各部門在各自權責排除適法障礙之契機。
 
三、辦理單位:
主辦: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承辦:逢甲大學
協辦:台中市政府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台中市辦事處
四、辦理時間:
九十三年十月八日(星期五)一天
五、辦理地點:
逢甲大學文教館二樓第三國際會議廳(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 號)
六、會議內容
1.黃瑞茂助理教授:台灣地區舊建築再利用操作程序及法令困境
2.邱文傑建築師:舊建築再利用案例分享與法令因應實務
3.陳啟明建築師:舊建築再利用申請流程與各縣市政府配合立法建議
4.林丙申建築師:舊建築再利用計畫法令自我檢核填表說明
5.綜合座談
 
七、與會對象及預定名額:
A類: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建管主管機關相關承辦人員(30名)
B類:中央及各縣市政府文化主管機關相關承辦人員(30名)
C類:相關專業人士、學術研究服務機構或團體(60名)
八、會議提供資料:
建築技術規則;會議手冊(含主要法令彙編)各乙冊
九、報名:
請依附報名表於93年10月6日下班前傳真文建會中部辦公室(傳真號碼:049-2370239)
十、報名聯絡人:
曾能汀專員(文建會中部辦公室第二科,電話:049-2317155轉120)
楊淑茵小姐(文建會中部辦公室第二科,電話:049-2317155轉112)
 
十一、報名結果:
以電子郵件通知,並請於會議日期自行前往。
十二、公務人員學習認證:
全程參與者,給予七小時學習認證


與會人員簡介

方怡仁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建築師

何肇喜

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副教授‧建築師

李素馨

逢甲大學建築系教授兼景觀與遊憩研究所長

沈芷蓀

成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建築師

林丙申

建築師‧逢甲大學建築系講師

邱文傑

建築師‧淡江大學建築系講師

陳啟明

建築師

黃崇典

台中市住宅及都市發展局長‧逢甲大學建築系講師

黃瑞茂

淡江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

 

導引路線及停車資訊
○國道客運:統聯或國光等客運台中朝馬站下,於統聯朝馬轉運站內轉乘「統聯客運81路公車」(約十分鐘可達)。
○台中火車站:搭乘台中客運135路公車;仁友客運22.37.45.125路公車(約四十分鐘可達)。
○自行開車:高速公路中港或中清交流道下,建議停放河南停車場(逢大路河南路口)
 
逢甲大學會務聯絡人:
楊晶溶 TEL:04-24517250~4772  Fax:04-24518130

逢甲大學建築系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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