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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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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13年1月1日起生效,


無標題文件

廢止「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

 

台北市政府來函,

檢送廢止「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令影本1份,並11311日起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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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臺北市政府令廢止「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pdf
臺北市政府令廢止「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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