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然國外碩士進修獎學金 獎助辦法2011.2.21修訂
一、宗旨: 浩然基金會為大陸工程公司創辦人殷之浩先生於1978年成立,為鼓勵優秀人才投入土木、環境、營建等相關產業機構,特設立此獎助辦法。
二、申請人資格: 1.有志從事土木、環境、營建等相關領域者; 2.大專院校畢業,年齡35歲以下; 3.已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 4.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三、名額:每年5名為限。
四、申請時間: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五、獎學金額度及相關事項: 1.獎助留學期間之註冊學費,至多二年為限。 2.學費憑學校繳費通知撥付(不包括雜費、住宿費、保險...等)。 3.受獎人如有應辦理之稅務報繳,由受獎人自行處理。 4.如無人申請或申請人未通過審核,本獎學金得保留。
六、受獎人應履行義務: 1.受獎助期間,每半年應提交學習心得報告一份; 2.留學期滿必須立即返回台灣,於土木、環境、營建等相關產業機構服務,服務年限至少等同獎助之留學年限。
七、申請程序及應繳交文件: 1.填具本獎學金申請書; 2.研修計畫(個人簡介、研究計畫、未來發展方向); 3.教授或服務單位主管推薦函兩份; 4.檢附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證明; 5.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 6.大學成績單(在職者免)。
請依序備妥資料一式四份(原稿及三份影本)於申請截止日前,函寄本會參加甄選。 地址:105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00號3樓 電話:02-8712-6399 #26 阮小姐 八、其他: 1.申請人檢具之證件如有不全或不實等情事概不受理。
2.受獎人於確定獲獎時,需同時提供一名連帶保證人。
3.受獎人若有下列情形,將取消受獎資格,已申請獎學金,應於一年內無息償還本會: (1)未遵守受獎人義務或違反本辦法者; (2)因休學、轉學、退學或其他理由離校者。
4.受獎人如欲轉系或因特殊理由延畢,需取得本會同意,否則需償還獎學金。
九、審查原則: 依申請人發展潛力、研修主題、執行計畫內容、外語能力等為主要評審基準,另視審查需要通知面試。
十、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