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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第二次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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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
地點: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三九六號九樓)


會議名稱 第十五屆研究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紀錄
時  間 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
地  點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一段三九六號九樓)
出  席 王本壯,王順治,沈中洲,洪得娟,洪慶雲,徐立言,陳文祈,陸金雄,曾俊達,黃瑞麟,趙家琪
請假:關維雅,呂寬恕,柯鎮洋,徐一榕
列  席 喻台生秘書長(請假)、林長勳主任委員、王文安主任委員(蔡綽芳副主任委員代)
主  席 丁育群主任委員
討論事項 第一案:第十四屆第九次理監事會(87.11)臨時動議及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 事會(89.9.22)會議決議
案由: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獎學金頒發委員會作業辦法草案。
決議:
1.獎學金之發放,初期先以國內廿六所建築科系學生為對象,獎勵目的以優秀、清寒者為限;金額每人三萬元,名額十人或經討論後非前述名額人員頒獎狀乙紙,
2.作業方式以各校建築系所推薦壹名後,再交由本會審查,評選標準擬委由各校自行決定;另有關研究生部分,初期考量本會已有優良碩士論文評選獎勵,暫予排除。
3.有關本會函請各校辦理之評選說明,依前二項作業原則、方式,彙整具體內容後於下次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案: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會(89.9.22)臨時動 議1
案由:依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每一屆辦理一次會士、榮譽會員、建築獎章、建築貢獻獎等獎項,配合將會士、榮譽會員、建築獎章、建築貢獻獎等頒授辦法之條文修正。
決議:
1.建議審查作業均應於該屆屆滿前三個月審查完成,並於次屆第一次大會時頒發。
2.建築獎章頒授辦法之增訂第四條第三項部分,加入「非本會會員,得不依前項時間限制辦理,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3.有關本案之條文修正,依前二項決議方式,彙整具體內容後於下次會議討論後決定。

第三案:第十五屆第二次理監事會(89.5.20)臨時動 議2
案由:本會是否爭取為建築法規定得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專業機構之一,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建議擬以學會函請內政部釋示,內容略以:「惠請將本會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理第六條指定為審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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