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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建築學會獎學金頒發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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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第十六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第十八屆第八次理事會第七次監事會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十八屆第九次理事會第八次監事會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年十一月五日第十八屆第十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會為獎掖建築科系優秀且清寒之學生,特設置本獎學金頒發作業辦法。
第二條凡經各校建築科系評選推薦之優秀且清寒之學生,應備妥本辦法附件之申請表(詳附件A)暨其他相關資料,參加評選。
第三條本獎學金之發放,以國內建築科系大學部學生為對象,獎勵目的以優秀且清寒者為限;經審查通過者頒發獎狀及獎金。
第四條有關第二條申請表暨其他相關資料,於本會網站公布,並函送各校建築科系辦理。
第五條本會設優秀清寒獎學金審查小組,召集人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審查小組設委員九人,由召集人於學術、研發、會員、財務等委員會內各提名二位審查委員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審查小組應於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審查作業,提出得獎名單經理事會議確定後,通知得獎人。
第六條得獎人經通知親臨本會,由理事長頒發,以資鼓勵。
第七條有關本會設立之獎學金得接受外界捐贈,相關事宜由財務委員會訂定之。
第八條本作業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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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臺灣建築學會獎學金頒發作業辦法-1061028.pdf
臺灣建築學會獎學金頒發作業辦法-10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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