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服務信箱  |  搜尋: |  English Version  
 
 帳號
 密碼
 _
 
版本:2.3.10
 
瀏覽人數:00010983
HOME > 文章資訊 > 文章內容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2013全國AILUS獎學生設計作品競賽
瀏覽人次:2079次

收件:102年9月30日截止 主辦: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新增網頁1

壹、前 言: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一向關注建築教育之正向發展,提倡學界與業界之交流,除鼓勵建築及設計相關科系師生能發揮創新創意於設計領域外,更期許學以致用能彰顯各校設計教育的特質。秉持往例,為促進全國建築教育之永續發展,102年繼續辦理全國大學院校建築及設計相關科系學生作品競賽活動,期許全國建築及設計相關科系主動參與,共襄盛舉,爭取榮譽。
本次提出之競賽活動辦法,其規劃目標在於融入各校原有設計教學計畫,結合校園設計教師群之專業評審能力,評選出優秀學生作品,推薦並代表學校建築及設計相關科系參賽。競賽活動構想比擬奧斯卡獎之獎項,分為6類競賽獎項,以一校一科系提出三個作品為限,期望在新的競賽體制下,鼓動全國大學院校師生主動參與的熱情,彰顯代表各校作品的特徵,激發教學與創意的潛力,產生良性的創新學習動力是為本會辦理校園競圖的宗旨。
貳、競賽作品題目:
本次競賽活動之作品題目,由各參加之全國大學院校建築及設計相關科系自行訂定,依指導教師原設計教學計畫之題目及操作規定,由具學生參選資格者提出創作作品,惟以一人獨立完成操作之作品為限。
參、學生參選資格:
本次競賽活動之參加資格,以各全國大學院校建築及設計相關科系學生且於102年8月30日前(101學年度)具下列資格條件者為限:
(一)四年制者以三年級學生為具參選資格者。
(二)五年制者以四年級學生為具參選資格者。
肆、參選作品格式:
(一)競賽作品不收實體模型,設計請以製圖方式呈現,表現方法不拘,惟需以大圖輸出且裱於板上,尺寸規格為A0(841mmx1189mm),以5張為限且需編排順序號碼。板面不可標記任何相關個人、學校資料及作特殊記號,違者取消競賽及得獎資格。
(二)除競賽作品外,應同時繳交推薦報名表(格式如後)及競賽作品PDF檔光碟一份。推薦報名表中科系辦公室必須用印,違者取消競賽及得獎資格。
伍、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收件時間:為102年9月30日下午5時30分前,競賽作品於收件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準)或親自送達本會。(每一競賽作品請單獨寄送)
(二)收件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51號13樓。
(三)收件單位: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陸、評審委員及時間:
(一)評審委員:邀請具有設計聲譽及實務經驗之建築師、專業設計人員、學者及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委員名單預計102年7月底前公告於公會網站。
(二)評審時間:評審預計102年10月中旬前完成,並於公會網站上公佈評審結果。
柒、各類獎項:
一、最佳年度設計大獎:1名(特頒獎學金6萬元整及獎狀、獎座)。
二、建築設計類:共12名。
(一)最佳建築設計獎(選取前3名)。
(二)最佳建築創意獎(選取前3名)。
(三)最佳建築永續獎(選取前3名)。
(四)最佳建築文創獎(選取前3名)。
三、空間設計類:共6名。
(五)最佳空間設計獎(選取前3名)。
(六)最佳空間創意獎(選取前3名)。
四、環境設計類:共6名。
(七)最佳敷地設計獎(選取前3名)。
(八)最佳環境設計獎(選取前3名)。
※以上獎項第1名者頒發獎學金2萬元整及獎狀、獎座;第2名及第3名者頒發獎狀。
五、入選獎:數名(頒發獎狀)。
六、最佳指導老師獎:數名(頒發獎狀)。
捌、頒獎時間及頒獎資料:
(一)頒獎時間:擇期於適當地點由本會公開頒獎表揚,邀請得獎作品學生、指導老師及科系主任蒞臨授獎。
(二)頒獎資料:第1名之得獎作品應提出可供編印之A4版面之PDF檔及200字以上之得獎感言,於頒獎時間2週前送至本會。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競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本會若發現競賽作品有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競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須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於本會網站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完全法律責任,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者繳交之競賽作品及文件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經通知未能如期補件或修正,本會得以棄權論,並由本會另行通知參賽者領回競賽作品,惟本會無退回之義務。
(三)競賽作品於寄(送)達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本會不負責作品之補修,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之決議,除非能證明其他競賽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否則對於評審所決議之獎項,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得獎者須無條件配合一切頒獎儀式,出席領獎及相關宣傳活動。
(六)獎學金之稅金依國稅局各類所得率標準扣取。
(七)本會對競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且得運用競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 宣傳及出版等用途。得獎作品著作權屬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須簽署著作權切結書,並承諾不對本會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得獎作品將配合頒獎時展覽,未得獎之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後,於通知時間內請自行取回,逾時不負責保管。
(九)凡參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競賽辦法中各項條款且願意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十)本會保有競賽活動相關細節更動的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本會網站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活動網址:http://www.arch.org.tw「學生競圖」專區




=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