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 案由:討論八十九年度工作計畫 1. 出席中央主管機關與其他團體有關建築法令研討會議。 2. 配合中央管理營建法令修正、研擬、釋示等工作。 3. 配合有關機關法案研究(本年度重點在九二一震災相關法規之修正及制度之建立)。 決議:增列第4點積極爭取相關法規之委託研究。 增列第5點辦理相關法規研習會(擬先辦理都市更新法令研習,相關計畫由黃宗源委員擬定)。 第二案 案由:討論八十九年度預算 1. 出席中央主管機關與其他團體有關建築法令研討會議 5000元 。 2. 配合中央營建法令修正,研擬、釋示等工作:10,000元。 3. 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及秘書作業費:25,000元。 4. 合計:40,000元 決議:通過。
臨時動議: 第一案 案由:請學會爭取參與各級政府市政建設及建築都市計畫相關委員會及審議委員會。 決議:先由林立韙委員擬公文呈秘書長發函。
散會:十二時三十分
法規委員會工作計畫
1.出席中央主管機關與其他團體有關建築法令研討會議。 2.配合中央管理營建法令修正、研擬、釋示等工作。 3.配合有關機關法案研究(本年度重點在九二一震災相關法規之修正及制度之建立)。 4.積極爭取相關法規之委託研究。 5.辦理相關法規研習會(擬先辦理都市更新法令研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