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續校園環境規劃師」乃教育部推行永續校園改造計畫中,有鑑於學校提擬改造計畫項目與內涵無法完全與教育部綠校園改造與推廣方案之目的一致,且多數綠建築建築師並無法完全瞭解生態環境與健康教學環境創造之內涵,特擬此培訓計畫,針對既有具永續概念之建築師進行更為完整的永續校園改造之概念建立與培養,以提供予各級學校環境規劃與校園改造參考與諮詢之對象。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教育部
永續校園推廣計畫—「永續校園環境規劃師」培訓簡章
一、 依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中程施政計畫(民國90-93年)「建立永續發展的綠色學校」。 (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教育組」行動計畫表具體工作內容。 (三)、「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計畫--『水與綠建設計畫』9.5.2分項--綠校園推廣計畫」辦理。
二、目的:
為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行政院規劃「挑戰2008—六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由教育部規劃的「永續校園推廣計畫」,為建立一個進步、安全、衛生、健康、人性化的學習環境空間為主,並於擴大內需刺激景氣的期程內,加速推行校園公共工程改造計畫,藉由突破傳統校園封閉的環境與制式管理原則下,整合社區共同意識、建立社區風貌、拓展生態旅遊等課題,改造校園環境成為具有社區特質的公共活動空間,結合校園綠色技術實施應用,轉化國內相關產業技術,進而增進綠色產業推廣效益,落實擴大內需進而促進產業升級與提振國內景氣之功效,從而發揮永續台灣、環境教育之積極意義與促成教育改革之目的。
「永續校園環境規劃師」乃教育部推行永續校園改造計畫中,有鑑於學校提擬改造計畫項目與內涵無法完全與教育部綠校園改造與推廣方案之目的一致,且多數綠建築建築師並無法完全瞭解生態環境與健康教學環境創造之內涵,特擬此培訓計畫,針對既有具永續概念之建築師進行更為完整的永續校園改造之概念建立與培養,以提供予各級學校環境規劃與校園改造參考與諮詢之對象。 為加速進行校園永續化、轉化傳統校園環境以符合永續發展之綠色、生態、環保、健康、省能、省資源之目標,使校園環境成為推動環境教育之執行基礎並能配合城鄉風貌再造、社區總體營造、生態旅遊之推動,希冀藉由綠校園理念之推廣及實質環境之改造以達成永續校園環境教育之目標。
三、培訓對象:
(一) 依法登記之開業建築師、專業技師、規劃師等。 (二) 各建築師公會會員、相關技師公會或實質規劃師中,針對教育部永續校園已有設計實績與實做者,檢附校園永續改造規劃實績列表與部分成果,將優先錄取。 (三) 各建築師公會會員中已參加過「綠建築講習會」暨「綠建築標章種子師資培訓班」並取得中華建築中心認證者,或經該台北市、台灣省與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組織舉辦相關綠建築訓練課程結訓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將優先錄取。
四、培訓原則與項目
(一)、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信報名,免收報名費,依報名先後順序由教育部審核通過,額滿為止。若未達訂人數者,可由教育部委託「92年度綠校園推廣獎勵與改造總督導團計畫」進行推薦;若核定超過人數,將依審核之次序保留至下梯次優先培訓。
申請資料請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逕寄至
台南市704台南郵局郵政第2020號信箱 92年度綠校園推廣獎勵與改造總督導團計畫執行單位收
(二)、培訓名額:
每梯次預定培訓人數150人,依三分區(北區、中區、南東區)分別進行培訓「永續校園環境規劃師」,
(三)、遴選方式:
本計畫申請後經「92年度綠校園推廣獎勵與改造總督導團計畫」工作執行小組進行資格審查,並於一個月內向教育部提請召開「永續校園專家技術小組」進行評選,評選結果預計於截止收件45天內公佈。
(四)、培訓內容綱要:
(1) 國際永續發展趨勢:包含永續發展的歷程、永續發展的正確概念 (2) 國際永續校園發展趨勢:包含綠校園(永續校園)的緣起、教育部永續校園改造的理念與實例、 (3) 國內永續校園發展願景:包括既有案例之介紹、檢討、適應台灣本土氣候的永續綠校園改造原則與技術。 (4) 生態工法與構法於永續校園之應用:包含生態工法與構法概要、國內外校園應用案例介紹、相關技術說明等。 (5) 再生能源與資源之應用。 (6) 其他。
(五)、專業講師群陣容:
包含永續校園完整理念項目,專業講師群專長涵蓋所有永續校園改造專業技術,包括:永續發展、健康建築、綠建築、工程技術、環境控制、環境教育、環境醫學、生態循環、水資源利用、再生能源及資源利用、建築材料設備、生態工法與構法、園藝景觀、社區總體營造、生態旅遊等。
(六)、培訓時間:
培訓期總計60小時,培訓時間請依各分區擬定時程表進行之,原則上為星期六、星期日兩整天,共計三至四星期,完成所有課程者,由永續校園推廣與改造總督導計畫委辦單位,頒發「永續校園環境規劃師」研習證書。
五、申請作業:
(一)、申請期間:自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止。
(二)、需先繳交「永續校園環境規劃師」培訓申請書一式五份,相關內容與格式詳見第七大項內容說明。申請書請以打字填寫,內文文字為12號字體,總頁數以不超過十頁為限。
六、評選原則
(一)基本評選原則:
■必要條件:
1. 依法登記之開業建築師、專業技師或專業規劃師。
2. 與地方、社區互動性高之專業技術人員,且具有相當環境教育規劃實做成效者。
■加分條件:
1. 各建築師公會會員中針對教育部永續校園執行議題已有設計實績與實做者,檢附校園永續改造規劃實績列表與部分成果,將優先予以錄取。
2. 各建築師公會會員中已參加過「綠建築講習會」暨「綠建築標章種子師資培訓班」並取得中華建築中心認證者,或經該台北市、台灣省與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組織舉辦相關綠建築訓練課程結訓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將予以優先錄取。
3. 對應教育部「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具有實質規劃設計經驗者。
4. 提擬之相關業績與成果,有運用地方構材、工法、人力等資源者。
詳細訊息請至教育部網站電子公告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