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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台灣出狀元 教育百人團」灌溉台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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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百人團」自即日起受理推薦報名作業,希望拔擢出100位事業有成、能在困境中勇於突破、且關懷他人之人士,組成「教育百人團」,以實際經驗分享與傳承,樹立生涯學習標竿,鼓勵社會大眾及青年學子見賢思齊,追求適性發展及積極正向的人生觀,並能承先啟後提供學習資源或帶動進行灌溉台灣計劃,號召群英加入百人團行列,使「灌溉台灣」計畫更能發光發熱,強化灌溉台灣的未來,重塑台灣生命力,進而成為源源不絕灌溉台灣的動力。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教育部、財團法人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主辦

 

教育部「台灣出狀元 教育百人團」灌溉台灣計畫遴選作業要點

 

一、 依據:教育部「台灣出狀元 教育百人團」灌溉台灣計畫。
二、 目標:遴選各行各業傑出人士的奮鬥歷程及學習精神,彰顯社會優良價值觀,提供社會大眾及青年學子見賢思齊,建立適性發展及積極正向之人生觀。
三、  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四、  主辦單位:教育部、財團法人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
五、 協辦單位: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
六、  本要點推薦人包含團體及個人兩類:
(一) 團體:包括機關、學校、企業、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組織等
(二) 個人:凡中華民國國民。
七、 推薦方式:可由團體或個人推薦方式辦理。
八、  被推薦人資格及名額:
(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或具有長期居留權之外籍人士)年滿十八歲者(1986年2月12日以前出生),以各行各業傑出人士且符合推薦標準要項者。
(二) 被推薦人名額不限。
九、 推薦標準及原則:推薦人應確實瞭解被推薦人之人格特質、成長背景、家庭倫理、人際相處情形以及在人生與各行業間之奮鬥歷程、成功事蹟、感人事蹟等真實情境,其富積極教育意義,有顯著績效及深遠影響者予以推薦,其推薦標準如下:

推薦標準 要項 配分比例 備註

突破困境
(個人成長方面)

(一) 具備勇於解決人生各種問題、忍受挫折及突破自我之恆心與毅力
(二) 具備獨立思考、主動學習與創新、積極實踐、奮鬥進取之能力
(三) 具備自我接納、自我實現與樂於分享之能力
15%

請具體
陳述事實

關懷他人
(群己互動方面)

(一) 具備群己合作、互助、互信與尊重他人之特質
(二) 具備關懷、體恤及服務他人之熱心與行為
(三) 重視家庭倫理,尊重長上及孝行表現,且具備新時代之道德觀與優良社會價值判斷標準
15%

生涯標竿
(社會典範方面)

(一) 歷經正向積極之奮鬥歷程,堪稱各行各業之傑出代表
(二) 具備可供正向學習及仿效之成功、感人事蹟
(三) 具備專業能力與人文素養,足為楷模者
30%

承先啟後
(教育傳承方面)

(一) 願將奮鬥之經驗、歷程與成就提供傳承與分享者
(二) 具備服務社會、回饋社會及經驗傳承之具體行為
(三) 提出服務、回饋社會及經驗傳承之具體行動計畫
40%

 

十、 推薦程序:
(一) 推薦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 推薦報名方式:一律採取網路推薦報名,推薦報名網址為:http://www.mentor.org.tw,詳細內容請參閱網路之相關推薦注意事項,如仍有疑慮,請電洽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e-mail:service@mail.who.org.tw
聯絡電話:(02)2250-5068;傳真:02-2250-5098。
(三) 推薦表:網路推薦報名程序完成後,系統會自動產生推薦報名表(請參考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請將報名表列印簽名用印後,於三月三十一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公共網路文教基金會收 (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台北縣板橋市民生路三段三十之一號B1之三。
十一、 遴選程序:
(一) 遴選委員之組成:由教育部及公共網路基金會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組織代表21-29名組成,依據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遴選審查事宜。
(二) 遴選審查作業:分為資格檢核、初審、複審與決審四階段,各階段作業時程及進行方式如下:
1.資格檢核:
(1) 資格審查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四月ㄧ日起至四月四日止。
(2) 資格檢核方式:檢核推薦上傳網路推薦報名電子表單與郵寄文件之書表內容及資料是否齊備。
2.初審:
(1) 初審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五日起至四月十一日止。
(2) 由遴選委員擬訂評審標準與評分方式。
(3) 初審方式:由遴選委員依據評審標準與評分方式,在網路上進行初審,預計初選300名進入複審。
3.複審
(1) 複審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止(暫定)。
(2) 複審方式及名額:召開複審會議,由遴選委員進行交叉複審作業,複審選出150名進入決審。
4.決審:
(1) 決審委員之組成:由本部協同遴選委員推薦學者、專家及實務界代表15-21名組成。
(2) 決審時間:自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3) 決審方式:
I依複審結果進行書面審查。
II決審會議: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召開決審會議,經全體決審委員表決確認決審名單。
十二、 獎勵與義務:
(一) 獲得教育部頒發之獎座、獎狀。
(二) 編製教育百人團專輯,並獲邀參與教育百人團大會師。
(三) 獲選人士並有義務接受電視台、報紙、廣播及網路專訪之系列專輯介紹與採訪。
(四) 獲選人士有義務參與灌溉台灣培育人才之傳承計畫,該計畫另訂之。
十四、 本要點之相關活動與辦法請參閱網站http://www.mentor.org.tw
十五、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指 導 單 位 : 總 統 府 、 行 政 院 、 教 育 部
總 策 劃 、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教 司
                  財 團 法 人 公 共 網 路 文 教 基 金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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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 2250-5068
http://www.who.org.tw/who
E-mail:service@mail.who.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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