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預定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二日於台北科技大學召開,大會提案請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前寄達或傳真至本會彙辦(傳真後請立即以電話確認,並於一週內寄達正本)。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函﹞
日期: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字號:(93)中建學字第○○五八號
受文者:全體會員
主 旨:本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預定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二日於台北科技大學召開,大會提案請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前寄達或傳真至本會彙辦(傳真後請立即以電話確認,並於一週內寄達正本),請查照。
說 明:一、本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預定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二日召開。
二、附會員大會提案單。
三、大會提案請以本會重要會務之決策方向及全體會員之重大權利、義務事項為主,並經理事會審議後提大會。
四、為提高議事效率,顧及會員權益及考量學會財務狀況,提案請簡潔明瞭,案由、說明、辦法請以A4版面1頁為限,附件請自行印刷由學會於會場代為分發。
五、為確保會員權益,會員於提案或連署時,均請先繳清會費。
六、大會提案連署人最少一名以上,並經提案人、連署人簽名及蓋章生效。
七、會員大會提案單,請於四月十五日前寄達本會。
八、會員提案將先提理監事會彙編議程後,再提會員大會討論。
理事長 仲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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