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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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使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內政部與受委託學校會銜核發之工地主任訓練結業證書者,修習營建管理法令課程,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相關規定,以及修習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等課程,提昇工作職能。
- 經完成講習取得回訓證明,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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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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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
受託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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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
受訓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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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本部與受委託學校會銜核發之工地主任訓練結業證書者。 |
課程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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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項目 |
內容大網 |
師資 |
時數 |
| 營 造 業 法 |
瞭解營造業法之立法意旨,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相關規定。 |
李玉生 前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 現任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綜合規劃組研究員 |
三 |
|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熟習營造業法施行細則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規定,瞭解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執行業務相關規定。 |
葉祥海 現任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工程技術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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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 |
瞭解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等相關法令,具備完成工程(工地)各項準備、檢驗、工程上組織協調及預防各類職業災害發生之基本知識。 |
陳建忠 現任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安全防災組組長 |
三 |
| 環境保護課程 |
瞭解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具備環境保護及執行計畫等作業程序之基本知識。 |
謝燕儒 現任行政院環保署簡任技正 |
三 |
| 考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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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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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時數)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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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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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一律採假日(週六、日)上課方式(09: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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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期 |
| 第一梯(期):94/3/5~6 |
| 第二梯(期):94/3/19~20 |
| 第三梯(期):94/4/16~17 |
| 第四梯(期):94/4/30~5/1 |
| 第五梯(期):94/5/21~22 |
| 第六梯(期):94/6/4~5 |
| 第七梯(期):94/6/25~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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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習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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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本中心訓練教室(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四十三號十樓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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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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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搭乘公車或捷運至捷運大坪林站,隨後再步行幾分鐘路程即可至本中心培訓場所。倘若自行駕(騎)車,亦不必擔心停車車位問題
- 公車:
聯營公車:10、254、(直達本中心)、290、672、673、905、906、909(莊敬中學站下車後需步行約3~5分鐘) 、252、642、644、647、648、650、棕2(大坪林站下車後需步行約5~10分鐘) 福和客運:基隆~新店線(大坪林站下車後需步行約5~10分鐘) 新店客運:綠3、綠5(直達本中心)、綠2、綠6、綠8(莊敬中學站下車後需步行約3~5分鐘)。
- 捷運:搭乘淡水—新店線(綠線)至大坪林站,再步行5~10分鐘左右。
- 機車停車場:復興路及建國路上公有機車停車格
- 汽車停車場:復興路及建國路上公有汽車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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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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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講習人員,需經考試測驗合格後,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一)請假時數超過二小時者。 (二)遲到、早退超過十分鐘該節視同曠課,曠課時間超過二小時者。
- 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 考試時間六十分鐘,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並以一次為限,補考不及格者,應重新參加全程回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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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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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訓人員講習合格者,按梯(期)次彙整報請內政部核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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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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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具報名表(至建築中心網站下載)(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兩個月內一寸脫帽半身照片(光面紙)一式四張並浮貼於報名表上,照片背面請用正楷書寫姓名、身份證字號)。
- 繳交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內政部與受委託學校會銜核發之工地主任結業證書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 繳交學費新臺幣2200元整,三月四日前報名優惠1900元整(含教材、午餐、回訓證書及工地主任執業證),繳費方式請參閱注意事項第8點。
- 填寫具結書(至建築中心網站下載)(具結所附資料屬實)。
- 注意事項:
(一)請依順序將報名表件(第一~四點所示資料)整理齊全後,用迴紋針夾在右下角,請勿折疊。 (二)分親自報名及通訊報名二種: a、親自報名:繳交上述證明文件資料,正本將於驗畢後發還。 報名地點: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四十三號十樓之一 聯絡電話:(02)8667-6398 b、通訊報名:請擇一繳費方式(若採用匯款方式請附上收據影本)連同報名資料以A4規格信封掛號郵寄至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四十三號十樓之一。
- 報名日期:即日起開始報名,若該期額滿(以繳費順序為主)則順延至下一期。
- 報名時間:請於週一至週五09:00~17:30親洽本中心或採用通訊報名方式。
- 繳費方式:
(1)親自至本中心報名並繳交費用。 (2)匯款方式:Ⅰ.匯款帳戶:彰化銀行 吉成分行 Ⅱ.戶名: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Ⅲ.帳號:96585118898-300 (3)郵局劃撥:19345431 (4)即期支票(抬頭請填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團體報名(三人以上)予以九折優惠
- 各項證件如有不符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受訓期間冒名頂替上課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於本回訓課程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換證資格等),且不予退費。
- 初審核可業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將通知限期補件。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件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並退費。其他於註冊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 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期)學員過少時,將協調其轉班或退費。 學員資格經初審核可者,將於開課前寄發上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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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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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課程內容、上課時間和地點、費用標準及其它相關事宜或疑問,請逕洽 本中心聯絡人:張力夫,聯絡電話:(02)8667-6398分機127,e-mail:diane@cabc.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