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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有關貴中心檢送「內政部指定本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隔音)評定業務一致性原則」,既經貴中心與建築學會(建築性能評定中心)取得一致性決議,本部予以備查(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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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內授國建管字第1120830672號


無標題文件

主旨:有關貴中心檢送「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隔音)評定業務一致性原則,本部予以備查並請於貴中心網站公告周知,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中心112927日中建環字第1120006626號函辦理

 

一、依據:

11274日召開二家之性能評定專業機構及三家指定實驗室評定作業一致性會議討論,並具共識結論。

二、現行樓板緩衝材上之水泥砂漿壓層得認定作為樓板表面材完成面申請評定,其厚度、材料組成及抗壓強度之相關規定,依照決議辦理說明如下:

(1)以水泥砂漿層作為樓板表面材完成面申請評定,須檢附CNS 8076 建築用組件之局部抗壓強度試驗性能符合 800 kgf/cm2以上()之證明。

(2)作為樓板表面材完成面之水泥砂漿層,其原材料不得含水泥、砂(細粒料)以外之其他組成,且厚度應為3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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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內政部函-有關貴中心檢送「內政部指定本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隔音)評定業務一致性原則」,既經貴中心與建築學會(建築性能評定中心)取得一致性決議,本部予以備查(如附件),請查照。.pdf
內政部函-有關貴中心檢送「內政部指定本中心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評定專業機構(隔音)評定業務一致性原則」,既經貴中心與建築學會(建築性能評定中心)取得一致性決議,本部予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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