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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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主旨:本所2025年版「綠建築評估手冊-廠房類(GF)」及「綠建築評估手冊-社區類(EC)」,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提升我國建築物能源效率,以利達成2050年淨零建築願景目標,本部參酌國際間推動建築節能策略之新趨勢,及我國亞熱帶高濕高熱氣候條件與國情,業建構建築能效標示制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另為促進業界申請意願,本部業於112年5月31日函令修正發布「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除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併同申請建築能效標示外,增訂單獨申請建築能效標示之相關規定,自112年5月31日起生效在案。
二、旨揭手冊為本部辦理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基準,為健全綠建築標章與建築能效標示制度,本次依據2024年版「建築能效評估手冊(BERS)」,增訂綠建築納入建築能效之說明、配合調整建築能效標示之得分依據,並修正空調節能基準與再生能源優惠係數等,完成旨揭2類2025年版手冊之修訂出版,俾利各類綠建築評估系統版本皆能適用前開手冊進行建築能效評估。
三、考量與2024年版「建築能效評估手冊(BERS)」同步,旨揭2手冊擬訂於明(114)年7月1日起實施。另因應申請需求,申請人得於旨揭實施日前,自願採本手冊之評定基準,申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
四、上開手冊之電子書請於114年2月3日起上本所官網(http:// www.abri.gov.tw/)之資訊與服務\各類申請書表下載\手冊,及智慧綠建築資訊網(https://smartgreen.abri.gov.tw/)之專業人士\檔案下載\智慧綠建築出版品資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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