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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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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4/6/16下午5時止
收件地址:2314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
主辦單位:內政部


無標題文件

一、依內政部108年2月27日修正發布之「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按上開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得共同具名申請:

(一)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二)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

三、次按同要點第3點規定:申請參選優良綠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114年6月16日)截止前,取得銅級以上綠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

四、另有關本次評選活動應檢具之評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評選程序、評選獎項及獎勵內容等,前揭要點第4點、第7點及第9點已有明文,請踴躍提出申請。

五、本次評選活動,內政部部建築研究所已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執行,評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應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快遞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該協會(地址:2314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逾期不予受理。前揭要點可於該協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aiwangb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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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0506002-2 A01070000G114763833101-1.pdf
0506002-2 A01070000G11476383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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