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建研工字第1147636213號
無標題文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建研工字第1147636213號
主旨:有關本所函頒修訂2023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部分規定(以下簡稱部分規定修訂)之適用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所前於112年9月參照當前國際最新的全生命週期建築碳足跡評估標準EN15978情境模擬方法學,出版2023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並作為本部辦理低碳建築標示暨候選低碳建築證書之評定基準。囿於旨揭評估手冊自113年1月1日實施以來,因有部分文字疏漏或規定語意不明,嗣經本所114年4月7日建研工字第1147636108函頒修訂部分規定諒達在案(詳附件)。
二、惟本所傾接獲部分民眾詢問,因前開部分規定修訂,除文字修正外,尚涉及低碳建築標示暨候選低碳建築證書的減碳評估計算變動,實因應不及;又鑑於本所已著手辦理2025年版新版評估手冊之修訂作業,前揭部分規定修訂內
容,將納入新版評估手冊,俾利業界遵循。
三、基於低碳建築標示暨候選低碳建築證書屬自願鼓勵性質,為利業界積極參與,前揭部分規定修訂,在2025年版評估手冊出版正式實施之前,得由申請人擇一採用原評估手冊版本或本次修正後之規定,以增進政府淨零建築政策之推動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