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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5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六年七月一起,公有辦公、服務類新建建築物於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評估時,須併同申請低碳建築標示,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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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無標題文件

發文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94

主旨:本所2025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七月一起,公有辦公、服務類新建建築物於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評估時,須併同申請低碳建築標示,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手冊係本部辦理低碳建築標示暨候選低碳建築證書之評定基準,本次因應國內建築產業需要,並依照本所前於本(114)47日以建研工字第1147636108號函頒在案之2023年版評估手冊部分規定修訂內容進行修訂,將可更精準掌握低碳建築評估之功能,達到更優良的減碳效益,讓政府的建築減碳政策更具公信力與信賴性。

二、為利業界積極參與,申請人得於旨揭實施日前,自願採本手冊之評定基準,申請低碳建築標示或候選低碳建築證書。另上開本所本(114)47日以建研工字第1147636108號函頒之規定,自明(115)71日起停止適用。

三、另為推動建築工程全生命週期節能減碳,本部已於114612日函頒發布「公有建築工程全生命週期節能減碳作業指引」,並參照建築能效標示制度實施經驗,自11671日起,先由辦公、服務類(G-1金融證券、G-2辦公場所)之公有新建建築物,於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評估時,須併同申請低碳建築標示,且其低碳建築等級至少須達2級以上,並自119年起須達1級以上。至其他建築類組之適用對象及預定時程詳附表。

四、上開手冊之電子書請於本(114)年915日起上本所官網(https://www.abri.gov.tw/)之資訊與服務\技術手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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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0904001-2 A01070000G114763634302-1.pdf
0904001-2 A01070000G114763634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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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0904001-1_建研所_2025年版低碳建築評估手冊.pdf
0904001-1_建研所_2025年版低碳建築評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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