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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設計學院文化資產所預計在11月12日舉辦第八屆古蹟、歷史建築保存、再利用暨古蹟保存科學國際研討會。論文徵稿收件日期至8月31日止。參加當天研討會活動者報名日期則自9月1日~10月15日止。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中原大學設計學院文化資產所
◆一、緣起◆
國內古蹟正式立法保存,始自1982年,歷史建築的保存與再利用工作,則在2000年2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公布後,逐次展開與推動;使得一些未被指定為古蹟,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築,有機會納入文化資產保護的對象。
既往保存與再利用課題多以古蹟為主,近年開始將歷史建築列入討論,足見歷史建築面臨之保存工作與古蹟建築有著同樣的困難與挑戰。一般而言,保存與再利用工作除實體的保存科學與修復技術外,應同步研擬未來再發展的策略及後續的經營管理;其中牽涉法令政策、社區意識、溝通協調、專業人材訓練等相關議題,並常產生保存與再利用間的取捨與矛盾。如何有效的推動整合性的研究,是保存工作相當重要且應持續關切的課題。
為促進古蹟、歷史建築保存與再利用相關研究及技術之交流,自1997年起由中國工商技術學院及雲林科技大學陸續舉辦共七屆的古蹟保存科學研討會。今年輪本校舉辦「古蹟、歷史建築保存、再利用暨古蹟保存科學學術研討會(八)」藉此提昇國內古蹟、歷史建築保存與再利用之研究水準。
◆二、研討主題◆
1.古蹟、歷史建築保存與再利用的理論。 2.古蹟、歷史建築的調查研究技術。 3.古蹟、歷史建築的保存科技與修復技術。 4.古蹟、歷史建築的民眾參與、管理維護與經營策略。
◆三、研討會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1月12日(星期六)
◆四、研討會地點◆
中原大學張靜愚圖書館一樓國際會議廳 (請於研討會前一個月上網確認位置圖)
◆五、參與對象◆
本次研討會人員以150人為原則,包括 1.政府各相關業務人員 2.學術機構人員 3.古蹟保存業界含建築師、營造廠、專業技術人員等 4.社會各界關心古蹟保存人員 (參與人員將可於公務人員學習護照上登錄)
◆六、特邀發表人◆
本研討會特邀報告人預計二人。
◆七、研討會報名◆
請於94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前填具大會報名表(附件一)並依要求傳送。
大會將於中原大學設計學院文化資產研究所網站[http://www.cycu.edu.tw/~heritage/],張貼參加人員名單。
報名費500元整,於研討會當天繳納。
◆八、論文徵稿◆
提交論文者應同時填具大會報名表 (附件一) ,並請依論文摘要格式要求 (附件二) ,於94年8月31日前郵寄或以電子檔案傳送。經審查後,於94年9月30日前以網路及電話通知,論文通過者請於94年10月15日提交論文全文電子檔。論文繳交地址與E-MAIL如下: 中原大學/設計學院文化資產研究所 地址: 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E-MAIL: lily1907@ms62.hinet.net 連絡電話:03-2656129 聯絡人:林莉莉、曾惠裏助理 傳真電話:03-2656152
◆九、展覽事宜◆
本研討會將邀請古蹟相關從業人員,舉辦古蹟、歷史建築修復技術展示。
◆十、相關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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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事項 |
備註 |
| 2005年8月31日 |
論文提送截止 |
請用e-mail、郵寄均可。 詳八、論文徵稿 |
| 2005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
研討會報名截止期限 |
詳七、研討會報名 |
| 2005年9月30日 |
論文審查結果通知 |
網站及電話通知 |
| 2005年10月15日 |
提交論文全文電子檔 |
請用e-mail、郵寄均可 詳八、論文徵稿 |
| 2005年11月12日 |
研討會開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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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議事規則◆
1.發表論文者每位限20分鐘,提問討論5分鐘,請勿超過時間。以免延誤研討會議程。 2.意見交流時間請踴躍發言,請求發言者,可以書面或口頭向主持人報明姓名,遇二人以上請求時,主持人得就請求發言之先後,宣佈發言次序。 3.主持人在主持會議時,應避免就實質問題發表意見。 4.研討會已屆散會時間而研討未畢,主持人得徵詢意見,改以書面意見列入紀錄。 5.對同一主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但如無其他出席人發言,經主持人同意,得再行發言。 6.研討會中出席人之發言,應由各次會議之紀錄整理人詳為記錄。
中原大學設計學院文化資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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