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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戲劇在台中-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以「優質文化生活首都」城市為基準,充實台中市專業藝文展演設施,並滿足現有觀眾、表演藝術界及戲劇界等人士之場地需求,期使國際表演文化團體至此從事表演,及文化活動之交流,並以戲劇季享饜之方式,行銷『戲劇在台中-台中大都會歌劇院』。
行銷『戲劇在台中-台中大都會歌劇院』,豐富多元的文化軟體活動: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藉由結合新市政專用區周邊現有的文化設施,如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美術館、籌建中的巨蛋體育場、戶外圓形劇場及建議籌設的歷史博物館等五項文化旗艦設施為主體,在台中市新市政專用區整體規劃一處機能完整之「文化藝術特區」,並藉開發「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提升市民文化生活品質,並成為台中市重要之文化生活指標。
行銷『戲劇在台中-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提振台中市觀光文化產業:
為市民啟發一個新的、有自主性的國際觀及創造優質生活文化願景,除提供本市市民休閒文化休閒活動外,並期望成為台中市重要之觀光文化產業,結合飯店之套裝旅遊行程及媒體強勢行銷策略,以成為台中市一重要表演藝術觀光財。
行銷『戲劇在台中-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塑造台中戲劇園區:
以行銷『戲劇在台中-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之觀點,考量文化藝術特區整體規劃,提出「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建立一個以『戲劇在台中』之觀念,結合文化軟體、歌劇家、戲劇家與民眾互動式之交流、國際與本土戲劇之交流及以觀光文化訴求為主導之行銷觀點,以塑造「台中戲劇園區」之規劃理念構想。
綜合以上之四大計畫理念,研擬下列行動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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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戲劇在台中-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為訴求,定期舉辦各項戲劇活動,其活動規模應涵誑x中層級、國家層級、亞太層級以及國際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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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場目標管理角度,採用「多元化戲劇」,與兩廳院形成市場區隔,提昇「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之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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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基地「公 3 」用地位於 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內 之先天優勢,檢討歌劇院多目標使用、經營業種,以達到最佳之經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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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歌劇院能「自償經營」為原則,首先發展能帶動戲劇人口成長之相關活動,進而逐步提昇文化社交活動之層次。 |
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聯絡人:鄭明裕建築師-886-2297-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