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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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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計畫與執行 本會年度工作計畫與經費預決算,均依主管機關內政部之相關規定辦理,於年度開始前由各委員會提報及會務人員彙整收支預算,經財務委員會充分討論,編製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草案,由理事會提經會員大會通過。 依本會章程第廿八條規定,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常務理事會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均得召集臨時會。本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除分別召開會議外,大多採取理監事會聯席會議方式,會議中由秘書長(第十一屆以前為總幹事)提出會務工作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並由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分別提出委員會工作報告。 依本會章程規定,理事會擔任平常會務執行事項。而監事會之職責,為稽核財務帳項,審核每月財務帳項、年度收支決算表,並監督理事會有關會員大會決議案及會務之執行情形。本會監事會並自第十屆起實施輪值方式,由監事到會輪流查帳,審核經常費、委託研究案、高樓結構審查案憑証及收支報表、帳冊等,發現有問題,即提意見更正或建議。 每年會員大會中,均由理事會、監事會分別提出年度工作報告,包含理監事會議召開情形,以及上次大會決議案執行情形。並將年度工作計畫與經費預決算,列入大會提案,由會員議決。有關會員大會決議案,如理事會尚在研議中,監事會均予追蹤或督促執行。本會歷年刊印之會員大會手冊,均詳細刊載大會議程相關資料,包含年度工作報告與大會提案等,讓會員可以很清楚地了解整個年度會務工作的執行情形。 回顧本會成立初期,並無較為具體之年度工作計畫,因會員不多,僅由理監事與熱心會員分工負責推動進行,財源以會費收入為主,工作進展緩慢甚或難以為繼。至第四屆時實際活動甚少,會務工作雖近乎長時間停頓狀態,仍持續吸收會員。 第五屆復甦活動功能,此後之會務推展,逐步走向更務實化,從拓展會員基礎,到事務工作制度化,編立各委員會的工作綱要及方針等,並開始將工作計畫分配由委員會擔任執行,奠立發揚會務遠大抱負的基礎。 第六屆更採取開源政策穩固學會的經營,以吸收會員之量為擴展之基礎,以爭取接受研究委託之工作來表現學會之成績,並以委託研究之經費來支持各項研討、演講及會務之推動。此時,不僅各項工作計畫得以順利推展,更做好收支調控,因而年度決算一直保有盈餘。 本會於第七屆時,監事會建請本會擬定本會會計制度及作業辦法,經於七十年十二月十八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中通過本會會計制度暨作業細則,並向內政部報備。為免除前後屆跨年度交接問題,並符合內政部有關人民團體年度制度之規定,本會並自七十一年起將經費預決算改為以曆年制編列,並依規定提存基金。 此後,本會年度財務作業及預決算均依照內政部規定,且會務分工朝向制度化,主要業務分別由各委員會提出工作計畫及預算,並擔任各項計畫執行工作,每屆任期屆滿改選後,力求保持會務傳承之延續性。 本會七十六年以前年度預算為收支並列,採實收實支方式;七十七年起之後預算書則將委託案改採收支相抵方式,僅編列管理費收入。至八十七年時,預算採收支相抵方式,決算則採收支並列方式,八十八年起則將預決算改為採收支並列方式,以資符合財稅法規之規定。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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