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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同文化園區-孔廟、保安宮庭園區域改善工程規劃設計案」競圖評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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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5年1月9日收件截止
資格審查日期:95年1月10日
評選日期:原則於資格審查後7日內。
公佈評選日期:評選當日
正確日期請以都市更新處公告為準。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主辦競圖

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5年1月9日收件截止
資格審查日期:95年1月10日
評選日期:原則於資格審查後7日內。
公佈評選日期:評選當日
正確日期請以都市更新處公告為準。


「北大同文化園區-孔廟、保安宮庭園區域改善工程規劃設計案」競圖評選須知

一、辦理依據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以下簡稱本處)依據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四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等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補充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投標廠商資格
(一)國內依法設立之廠商(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勞務採購補充投標須知範本規定),皆歡迎參與設計競圖,每一廠商以一件為限。
(二)但本案評選委員及其所屬機構公司或合夥單位皆不得參加。

三、設計範圍及需求
   詳簡要計畫書。

四、相關時程:
(一) 收件截止日期:原則於公告時間後45天(請詳招標公告)。
(二) 資格審查日期:原則於公告時間後46天。
(三) 評選日期:原則於資格審查後7日內。
(四) 公佈評選日期:評選當日。

五、送件須知:
(一)送件地點︰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9樓)。
(二)投標文件:除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應準備之投標文件如下:
1.投標:
(1)證件封:內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印模單、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表格所載填入所需資料)、納稅證明及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各乙份。
(2)設計圖說不得超過10張。
(3)設計說明書15份。
2.評選:
景觀模型:模型至少1座,比例與製作範圍請自定,細部設計之模型表達,請自行斟酌製作,模型以能清楚展現設計為原則,俾利評選時簡報運用說明。
(三)送件資料:
送件資料除證件封外,其餘圖說資料均不得書寫可資辨別投標廠商之文字、符號。
1.文字表現:內容文字限用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惟應附中文翻譯。
2.圖面內容:
(1)各圖面、圖說一律不得加裝圖框。
(2)所有圖說須以公制及阿拉伯數字為度量標示工具,並以A1(1594mm*841mm)格式大小圖紙繪製,俾為評選暨展示使用。繳交圖說內容包括:
(2.1)主要設計理念及規劃構想說明。
(2.2)規劃範圍暨週邊地區整體規劃構想:表達全區整體發展之構想。
(2.3)設計基地配置圖:表達設計範圍之實質設計內容。
(2.4)土地使用構想:若有建議變更、增設等設施,應說明其使用構想。
(2.5)相關平面、立面、剖面圖及透視圖:自行決定,以能清楚說明設計為原則。
(2.6)其他輔助說明圖:自行決定,以能清楚說明設計內涵為原則。
所有圖說以不得超過10張,不限手繪或電腦繪圖,比例尺不拘,設計尺寸以公分為單位、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表示為原則,以能清楚表達設計意涵與理念為要,圖面著色與否不予規定,各張圖面應依序編號於右下摺角處。。
(3)A4格式設計說明書15份:以A4格式橫式編寫,並由左邊裝訂成冊,說明書內頁同意採用A3摺頁格式表達設計相關說明,設計說明內容至少應包括設計圖說中大圖不易表達之說明,說明書依序以阿拉伯數字編排頁碼標示於頁尾,並不得超過20頁(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
(4)所有檢送之圖面正面右下角及設計說明書封底,以5cmX5cm範圍內,由投標廠商用印註明投標廠商名稱,以無色透明膠帶折角密封,不得貼印花或其他任何可識別之標誌及記號。
(5)上述作品繳交中,相關圖說超過規定張數(編號11以後)或及設計說明書超過頁數(第21頁以後)部分,由主辦單位逕為取下,不予納入評選範圍,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四)包裝︰以任何方式包裝均可;設計圖說及說明書等送件資料之包裝,請投標廠商自行慎重考慮防水及安全運送方式,避免郵寄及搬運時之損壞;如因郵遞寄送過程而破損,以致影響評審結果,主辦單位將不負責,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五)送件時間:所有送件資料,請於收件截止日期前,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送達或郵寄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9樓)。逾時則不予收件。
(六)本次評選不採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競圖評選文件;且競圖文件一旦收件後,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增減任何內容。
(七)投標廠商一經送件,視為同意遵循本須知之各項規定。
(八)拒絕收件之認定:
1.未在送件時間內將相關送件資料送(寄)達者。
2.未依上述規定密封送件資料者。
3.其他違反本須知規定及要求者,由主辦單位提請本案評審委員會討論決定之。

六、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組成評選委員會,成員由本處聘請本府相關單位4名及府外專家學者9名等擔任之。
(二)評選程序:
1. 本案招標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先開資格標,就通過資格標審查之廠商辦理第一、二階段評選作業。
2.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資格審查合格者,由評選委員會依據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辦理評選,決定優勝序位。
(三)本評選案作業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九條準用政府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辦理。
(四)本評選案採公開招標。
(五)資格審查:
1.本評選案於公告資格審查當日,由本處(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9樓)先行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對資格不符或缺件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評選,並另以書面敘明其原因通知不合格廠商。
      2.資格標開標後隨即由本處宣佈合格之廠商,資格符合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加後續之評選。
3.通過資格審查之合格廠商,由評選委員會依所提送之資料內容進行評選。
(六)本案採二階段序位法方式評定(如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未達6家時,其所有合格之參選廠商將可直接進入第二階段評選)。第一階段為書面評選,第二階段為第一階段入選者之評選。
(七)第一階段評選:
1.評選依據:
(1)設計圖說。
(2)設計說明書{需含工程經費概估、工作經費概估(格式詳簡要計畫書附件一)}。
2.評選項目及權重:
評選委員依空間定位、藝術性、創意性、深度、精緻度與美感、實用性、完整性、人文融合度、指標性、經濟性、工程可行性等進行評選。
(1)整體環境規劃理念:40%。
(2)實質環境規劃構想:45%。
(3)設計表現(含平面、立面、剖面、透視圖及模型表現):15%。
3.評定方式:
(1)第一階段評選採書面審查,評選委員會依前項評選項目及權重以不計排名方式,選出至多5名入圍廠商進入評選(不予評分或排序位)。
(2)評選方式採序位法辦理,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辦理序位評比,就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合計後換算為序位。各評選委員完成評選投標廠商序位後,進行序位統計,選出序位總數最低者之前5名;若序位總數最低者之前5名,其序位總數若有相同時,則以各委員給分加總後之平均分數較高者第二階段評選,若平均分數相同則由評選委員會決定進入第二階段評選廠商。
(3)全部評選項目總分為100分,各委員給分加總後之平均分數未達75分者,不得成為入圍廠商。
4.第一階段評選結果公佈與通知:第一階段評選結果確定後即以電話及傳真方式個別通知入圍廠商,準備第二階段評選(當日下午為原則)時之景觀模型及簡報。
(八)第二階段評選:
1.評選依據:
(1)設計圖說。
(2)設計說明書{需含工程經費概估、工作經費概估(格式詳簡要計畫書附件一)}。
(3)模型。
(4)簡報。
2.評選項目及權重:
(1)整體環境規劃理念:30%。
(2)實質環境規劃構想:40%。
(3)設計表現(含平面、立面、剖面、透視圖及模型表現):10%。
(4)設計團隊經歷及實績:10%
(5)簡報及詢答:10%。
3.評定方式:
(1)第二階段評選採書面審查及現場簡報與詢答,規定如下:
   A.簡報順序:當場抽籤決定之,廠商未到場時,由主辦單位代抽,廠商不得異議。
   B.簡報限制:簡報時將僅限該組廠商進場,非簡報廠商一律退席。
   C.簡報人員:參與簡報之人員或顧問亦不設限,惟每組簡報團隊以不超過6人為原則。
   D.簡報方式:簡報時之意象展示方式、形式不拘,請儘量發揮創意與想像力;但仍請考量經濟原則,其內容不得超過第一階段所提送之資料。
   E.簡報時間:簡報時間以20分鐘為限,詢答時間15分鐘,並由評選委員統一詢問後,開始計時。
   F.簡報及答詢時間結束前2分鐘按鈴一次,結束時按鈴二次並應立即停止簡報。
   G.投標廠商應進場簡報時,經主辦單位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簡報與答詢權利,簡報與答詢項目不予計分。
   H.簡報器材:簡報時所需之設備請自備,本處僅提供螢幕使用。
(2)評分方式採序位法辦理,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辦理序位評比,就評選項目分別評分並換算為序位。入選廠商達五家,且經各評選委員完成評選廠商序位後,進行優勝序位統計,以序位總數最低者為為第一名,且須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次低者第二名,餘依此類推,若序位總數相同者,則依平均分數高者排序,若平均分數仍相同者,由評選委員會決定之。
(3)全部評選項目總滿分為100分,若入選廠商未達五家,部分名次得予從缺,廠商不得異議,
(4)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廠商,對未獲選之廠商應敘明其原因。

(九)有關評選作業程序,由評選委員會決定之﹔本評選如因故無法辦理,投標廠商不得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七、競圖獎勵及相關事項:
(一)入選名額及獎金:
1.第二階段評選選出5名:
第一名:取得優先設計議價權;並不另頒獎金。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40萬元。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5萬元。
佳作二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
經評選為第一名或相對最優名次者,需於評選日後10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內容詳簡要計畫)送本處審核,並於規定期限內與本處辦理議價簽訂契約,若因第一名或相對最優名次者無正當理由致簽約不成者,視為放棄不另頒競圖獎金,由次名次廠商依序遞補,至議價簽約完成,與本處辦理議價簽訂契約廠商,則不重複頒發獎金。
2.若入選廠商未達四家,則第二名、第三名獎金各加10萬元。
3.獲獎名單、名次本處將另函通知獲獎者,並於完成廠商簽約手續後,函知獲獎者請領獎金事宜;若逾通知一個月內未領取,視同放棄且不得異議。
4.前述獎金將按財政部規定扣稅,並由主辦單位代為預扣。
(二)入選及得獎者之權利與義務
1.參選作品應為投標廠商自行創作設計之作品,並擁有合法發表之權利,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金外,該名次作品從缺不遞補。其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著作權歸屬:
(1)參加設計競圖之作品之著作權皆悉歸於投標廠商所有;本處得使用競圖作品內容。
(2)評選作品其版權歸本處所有,本處對得獎作品有施工、攝影、報導、展出、宣導、印製及運用於相關活動等權利,均不另給酬,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3)本處有要求簽訂契約廠商配合修改競圖內容之權利。
(三)競圖後續執行計畫與評選為第一名至第五名廠商應配合之事項:
1.凡評選為第一名至第五名廠商者須提供作品之電子檔,據以請領獎金(影像尺寸高度21公分、寬度29公分、解析度400dpi以上之TIFF、JPEG之電子檔,檔案內容應與圖說作品完全相同)。
2.本案第一名或相對最優名次者,應於規定時間內與本處完成議價簽訂契約,進入該作品實際執行程序。
3.本處有要求簽訂契約廠商配合修改競圖內容之權利,並應整合各方意見修正作品後,提送本府簡報確認或配合有關權管機關之審查,辦理後續細部設計,繪編施工書圖與預算書之作業,並參照「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臺北市工料分析手冊」及工程招標當年度臺北市議會核定工程單價,擬訂設計標準,進行細部設計(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大樣圖等),並依本府代辦機關或施工單位標準與規定辦理設計施工書圖繪製與預算編列,完成施工圖、數量計算書、預算書,施工規範及招標文件等。
4.工程施工期間之咨詢、設計圖說之補充與解釋及提供變更設計之圖說、預算。
5.為利本案後續舉行公開展示、溝通討論及報告說明,得標廠商應製作比例1/200模型供本處使用,其所需製作費用包含於設計費中。

  八、退件方式:未入選作品,應於評選結果公佈15日內,攜帶領件者本人及投標廠商相關證明文件親洽主辦單位取回,逾期未領則由本處代為處理,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九、問題答詢:
(一)投標廠商如對本競圖有任何疑問時,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郵寄方式向本處提出;或傳真:02-23572944、電話:02-23572945 高劭明 23572938 張股長坤海
(二)其處理結果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十、其他事項:
(一)本設計競圖案不作基地現場說明,投標廠商應自行勘查瞭解現況,對本須知及委託規劃設計契約應予詳鴃A並自行蒐集有關資料。
(二)凡參加投標廠商,均被認為同意並願意遵守本設計競圖須知。
(三)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四)主辦單位與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發生法律爭議,應依中華民國法令及本須知規定為依歸,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本誠信和諧方式協調解決。其未能達成協議而產生法律訴訟者,則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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