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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章程修訂條文(8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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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85年4月20日)修正通過修正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及第廿九條條文,並增訂第十六條之一 ==================== 【第五條修正條文】 本會之任務列左︰(1)用演講、座談、會議、培訓等方式,以研究發展建築學術及其有關之科學與藝術。(2)徵集與建築有關之圖書、雜誌、法規、模型及其他資料,以備研究發展之參考。(3)發行會刊及建築圖書著作,並舉辦建築展覽會等,以之交換學識。(4)接受公私團體之委託,研究並解答有關建築上之學術,實用上、法規上之有關問題。(5)提供建築學術上之意見,以備主管建築行政及建築教育當局參考採擇。(6)聯繫國內外各建築團體,交換資料,互相切磋。 【第五條原條文】 本會之任務列左︰(1)以演講、座談、會議等方式,以研究發展建築學及其有關之科學與藝術。(2)徵集與建築有關之圖書、雜誌、法規、模型等以為研究發展之參考。(3)發行會刊及建築圖書著作,並舉辦建築展覽會等,以之交換學識。(4)接受公私團體之委託,研究並解答有關建築上之學術,實用上、法規上之有關問題。(5)提供建築學術上之意見,以備主管建築行政及建築教育當局參考採擇。(6)聯繫國內外各建築團體,交換資料,互相切磋。 ==================== 【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會士為正會員銜稱上之榮譽晉升,除銜稱晉升外,其身份仍為正會員,在會內所享之權利與義務,亦完全與正會員相同。凡本會正會員,具有十年以上之會員資歷,品德兼優,對於建築設計,或建築實施,或建築教育,或建築藝術,或對本會會務,或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足資景仰者。經正會員十人以上之聯名推選,並經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經出席理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得晉升為會士,會士頒授辦法另訂之。 【第十一條原條文】 會士為正會員銜稱上之榮譽晉升,除銜稱晉升外,其身份仍為正會員,在會內所享之權利與義務,亦完全與正會員相同。凡本會正會員,具有十年以上之會員資歷,品德兼優,對於建築設計,或建築實施,或建築教育,或建築藝術,或對本會會務,或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者。經正會員十人以上之聯名推選,並經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提請會員大會經三分之二以上之正會員同意通過,得晉升為會士。 ====================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凡對於建築學術及其有關之科學與藝術,有特殊貢獻者,得經由理事會之通過,贈予榮譽會員,榮譽會員頒授辦法另訂之。 【第十六條原條文】 凡對於建築學術及其有關之科學與藝術,有特殊貢獻者,得經由理事會之通過,贈予榮譽會員,並得頒發建築獎章。 ==================== 【第十六條之一修正條文】 本會設置建築獎章表揚對於建築學術、規劃設計,及相關科學技術、藝術或工程實務有特殊成就者。建築獎章頒授辦法另訂之。 ==================== 【第廿九條修正條文】 一、本會經費,以左列各款充之︰(1)會員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如左︰學生會員︰入會費一百元,常年會費四百五十元。仲會員︰入會費三百元,常年會費九百元。正會員︰入會費五百元,常年會費一千五百元。贊助會員︰入會費免,贊助會費每三年為一期,每期三萬元整。(2)補助費。(3)會員樂捐。(4)基金孽息。(5)其他收入。二、凡正會員一次繳納常年會費一萬五千元者,得永久免納會費。 【第廿九條原條文】 一、本會經費,以左列各款充之︰(1)會員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如左︰學生會員︰入會費一百元,常年會費三百元。仲會員︰入會費三百元,常年會費六百元。正會員︰入會費五百元,常年會費一千元。贊助會員︰入會費免,贊助會費每三年為一期,每期三萬元整。(2)補助費。(3)會員樂捐。(4)基金孽息。(5)其他收入。二、凡正會員一次繳納常年會費一萬元者,得永久免納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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