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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辦理「95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校園計畫」徵選,轉知相關系所同學踴躍申請。
一、相關內容及其他公告事宜請至本部永續校園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esdtaiwan.edu.tw/)查詢。
二、申請者應於6月5日下午5時前寄達完整之紙本申請資料一式3份(並附電子檔1份),包括預計服務之學校或社區,以及在校修業成績單、以往寒暑假實習經驗等,其格式詳如附件(資料請雙面列印,以符合永續原則)。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 教育部主辦
主旨:
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辦理「95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校園計畫」徵選辦法乙份(詳如下列附件),轉知相關系所同學踴躍申請,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相關內容及其他公告事宜請至本部永續校園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esdtaiwan.edu.tw/)查詢。 二、申請者應於6月5日下午5時前寄達完整之紙本申請資料一式3份(並附電子檔1份),包括預計服務之學校或社區,以及在校修業成績單、以往寒暑假實習經驗等,其格式詳如附件(資料請雙面列印,以符合永續原則)。
三、請寄至 704 台南市北區勝利路138號10樓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 環境醫學研究所陳小姐收(並於信封上加註「申請95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校園計畫」字樣)。 四、詢問專線:陳小姐 06-2752459或06-2353535#5569。
95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校園計畫徵選辦法
一、依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教育組」行動計畫表具體工作內容、「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計畫『水與綠建設計畫』-永續校園推廣計畫」及行政院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項下「永續校園推廣計畫」,教育部95年4月21日台環字第0950053357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培育具有永續發展、生態相關知識之大專學生,並協助社區永續發展以及永續校園改造計畫之推展。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承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
五、徵選對象: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建築、土木、景觀、都市設計、環境工程、及其他相關系所之學生。以高年級及研究生為優先。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期間仍具有學生身份。
(二)在以下地區設籍者或與該地區有地緣關係者,優先考慮:91~95年度獲永續校園改造計畫補助之學校(見附件一)、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生態社區(見附件二)之所在縣轄市、區、鄉鎮,以及偏遠地區等。
六、申請時繳交資料:
申請者應於6月5日下午5時前寄達完整之紙本申請資料一式3份(並附電子檔1份),包括預計服務之學校或社區,以及在校修業成績單、以往寒暑假實習經驗等,其格式詳如附件一(資料請雙面列印,以符合永續原則)。
七、審查方式與原則:
(一)由計畫執行團隊邀請學者專家成立審查小組,就各申請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人列席報告。
(二)計畫書應符合本計畫目標,資料不全、計畫內容有不足或未達審查基準者不予審查。
(三)評分權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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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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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永續發展議題及永續校園計畫之瞭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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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服務的學校及社區的瞭解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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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創意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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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我在此計畫中角色之規劃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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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0% |
八、經費補助:
(一)聘請學者專家針對大專學生所提之申請書進行審查,預計錄取十名,每名每個月補助獎學金三萬五千元,執行期間自公布獲補助名單日起算,共2個月(預計約為7月15日至9月15日),提供錄取者返鄉協助永續社區及學校計畫的費用,含住宿、資料收集、差旅、及交通費的支出。
(三)教授指導費用每名學生壹萬元整,於學生完成2個月執行計畫,並繳交返鄉報告通過審查後支付,若學生於中途放棄執行計畫或未完成者,不給付教授指導費用。
(四)計畫執行期間如受補助學生表現不佳、發現未實際執行或其他違法或損害本計畫主辦、委辦及協辦單位時,本計畫執行團隊或教育部得隨時終止補助,補助獎學金依實際執行日數佔執行期間比例計算。
九、計畫考核及應配合事項:
(一)參與本計畫大專學生推動永續發展之實際工作情形,由所屬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對其工作態度、成效等給予評分或意見。
(二)本計畫執行團隊將成立輔導訪視小組,於執行期間至該服務地點(學校或社區)對參與大專學生進行訪視與評鑑,請受補助者惠予配合。
(三)獲補助參與本計畫之大專學生應於返鄉服務前,針對學者專家提出之審查意見進行修正,並繳交預計返鄉執行之計畫書,內容應包括具體的工作項目及工作進度表。
(四) 獲補助參與本計畫之大專學生應於返鄉服務期間配合進行相關紀錄工作,定期填寫、繳交工作進度報告,包括執行計畫之經驗歷程、遭遇的困難,以及執行之心得等。
(五)大專學生於暑假結束前再繳交執行成果、心得感想及作品集一份,至教育部進行成果簡報,由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如審查結果未通過或需要進行修正,請受補助者惠予配合,如未能於時限內完成及繳交,本部得視情形收回部分補助費用。
(六)獲補助之大專學生於計畫結束後,後續應配合於教育部之永續校園計畫成果展示會中發表返鄉服務之成果。
(七)執行成果及作品集如有抄襲或違法事宜,教育部可追回已補助費用,相關法律問題應由受補助者自行承擔。
(八) 獲補助者均視同同意將相關執行成果、心得感想、簡報及作品集等無償及免費授權供活動主辦單位出版、宣傳、印刷及相關衍生商品之用(含本活動宣傳使用)。
(九)關於永續校園計畫內容及其他公告事宜請參閱永續校園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esdtaiwan.edu.tw/)。
十、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95年6月5日止,以寄達日為憑。
十一、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小姐06-2752459或06-2353535#5569
傳 真: 06-2743748
E-mail : yaya@mail.ncku.edu.tw
郵寄地址:704 台南市北區勝利路138號10樓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 環境醫學研究所(並於信封上加註「申請95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校園計畫」字樣)
附件一、申請格式
教育部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校園計畫申請書
一、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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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編號
(本部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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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表檢送附件 種,每種共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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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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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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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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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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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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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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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
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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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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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生(團隊)之簡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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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服務的學校或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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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服務的學校或社區代表人職稱及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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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書內文(請包含以下各項)
1.自我介紹
2.個人能力說明(需含以往學習、工作經歷與相關證明,例如檢附在校修業成績單等)
3.對所屬市區、鄉鎮瞭解
4.對永續校園計畫之瞭解
5.對服務(合作)校園或社區之瞭解及預期暑假工作計畫
6.預期學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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