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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國際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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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誠摯邀請國際優秀的設計團隊,參與此一甚具規模的藝文展演中心建築競圖,本展演中心基地位於高雄市 東側 與高雄縣鳳山市交界處,衛武營都會公園內,主要包括三個劇院及一個音樂廳,我們期盼藉由公開競圖的方式,為高雄成就一個國際級的建築地標,並將高雄導入為具人文涵養的海洋都市。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辦

 

中華民國政府誠摯邀請國際優秀的設計團隊,參與此一甚具規模的藝文展演中心建築競圖,本展演中心基地位於高雄市 東側 與高雄縣鳳山市交界處,衛武營都會公園內,主要包括三個劇院及一個音樂廳,我們期盼藉由公開競圖的方式,為高雄成就一個國際級的建築地標,並將高雄導入為具人文涵養的海洋都市。

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的定位
台北中正文化中心設立後近20年國內沒有更專業的表演藝術設施興建計畫,衛武營必須以超越台北中正文化中心表演限制的觀點進行規劃,並預見今後表演型態的需求進行規劃。
  「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計畫之定位為「南部的兩廳院」,以提升南台灣地區表演藝術場地設施水準,且與台北兩廳院及國際知名表演場所接軌,形構完善之現代化藝文展演網絡,以創造台灣表演藝術團體之國際競爭力,並帶動藝文產業之整體發展。
「南部之兩廳院」是在「表演藝術設施」此一主軸下的定位,亦即此藝術文化中心並不是一個區域型的文化中心而是一個層次上超越地域觀念的「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
我國南部地區至今為止並無一流的專業表演設施,基於此點今後引進多目的性的表演設施應該是正確的一步。

 

「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國際競活動辦法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



1. 競圖方式:  本競圖採二階段,公開競圖方式。

2. 標案名稱:

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3. 招標機關: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北平東路30之1號
電話:886-2-2343-2443
傳真:886-2-2343-4185
網址:
http://www.cca.gov.tw (中文)
   
http://english.cca.gov.tw (英文)

4. 連絡人:

鄭明裕建築師(Barry Cheng)
地址:台中市西區梅川西路四段227號7F之一
電話:886-2-2748-3206
傳真:886-2-2748-3159
電子郵件:
barry-cheng@umail.hinet.net

5. 使用語言:

本競圖參賽文件所用語言為中文(繁體)及英文對照

6. 交件內容:

 第一階段:

1.
初步規劃構想說明書:
 
(1)
A3尺寸(297mm X 420mm),橫式製作,並由左邊裝訂成冊。
 
(2)
.請提供紙本12份,每份不超過15頁為原則(不含封面頁及目錄頁)。
 
(3)
內容至少須包括:
 
a. 劇院及音樂廳建築聲學及空間初步規劃構想。
b.
整體規劃初步構想(包括都會公園部份)。
c.
主要配置規劃構想。
d. 動線規劃構想。

2.
服務團隊經歷及實績說明書:
 
(1)
A3尺寸(297mm X 420mm),橫式製作,並由左邊裝訂成冊。
 
(2)
請提供紙本12份,每份不超過30頁為原則(不含封面頁及目錄頁)。
 
(3)
內容至少須包括:建築師及服務團隊名稱、學經歷、簡介,代表性作品簡介等。

3.
光碟片:
 
內容須包括上述之「初步規劃構想說明書」及「服務團隊經歷及實績說明書」內容之電子檔,請以PDF 格式製作,電子檔之內容應與廠商所提呈之書面資料完全相同;請將以上資料燒錄於CD-ROM或DVD-ROM中。

4.
其他:(可自行決定是否製作)
 
3D動畫(DVD格式,長度5分鐘以內,投標前請確認是否可正常撥放,若因格式不符至無法撥放,主辦單位不負責任),請將檔案燒錄於DVD-ROM中。

 第二階段:

1.
主要規劃設計圖面:
 
(1)
不超過16張A1尺寸(594mm X 840mm),全部圖說作品需裱褙。
 
(2)
圖面內容至少須包括:
 
a. 全區配置圖(包括都會公園部份;請標示比例尺)
b.
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圖(請標示比例尺)
c. 透視圖
  (3)
投標廠商請於每一圖面背後註明廠商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請於每一圖面上編號,以利評選作業圖面之安排。

2.
規劃設計構想說明書:
 
(1)
A3尺寸(297mm X 420mm),橫式製作,並由左邊裝訂成冊。
 
(2)
請提供紙本12份,每份不超過50頁為原則(不含封面頁及目錄頁) 。
 
(3)
內容至少須包括:
 
a. 劇院及音樂廳建築聲學及空間規劃設計構想。
b.
主要設計理念及規劃構想(包括都會公園部份)。
c.
動線規劃構想。
d.
結構及設備系統規劃構想。
e.
主要建築物外部及內部主要空間之使用材料構想。
f. 建造經費估算。

3.
服務建議書:
 
(1)
A3尺寸(297mm X 420mm),橫式製作,並由左邊裝訂成冊。
 
(2)
請提供紙本12份。
 
(3)
內容至少須包括:
 
a. 建築師及服務團隊組成之說明,包括所有成員之角色、關係與專業領域。
b.
團隊主要成員之經歷,包括:代表性作品、工作項目、參與計畫之時間等。
c. 團隊各成員之服務項目及內容。

4.
模型:
 
模型至少一座,主體建築部份,比例尺:1/200為原則;其他部份請自行斟酌製作。

5.
光碟片:
內容須包括上述之「主要規劃設計圖面」,「規劃設計構想說明書」及「服務建議書」內容之電子檔,格式如下:
 
(1)
「主要規劃設計圖面」:JPG 格式,解析度不低於300 dpi。
 
(2)
「規劃設計構想說明書」及「服務建議書」:請以PDF 格式製作。
 
電子檔之內容應與廠商所提呈之書面資料完全相同,請將以上資料燒錄於CD-ROM 或 DVD-ROM中。

 

7. 評審委員:

 評審委員由下列專家學者組成。(依英文姓氏字母順序排列)

1. 陳邁 (Mei Cheng)
2. 漢寶德 (Pao-The Han)
3. 許博允 (Po-Yun Hsu)
4. Toyo Ito (伊東豐雄)
5. 郭肇立 (Chaolee Kuo)
6. 李名覺 (Ming Cho Lee)
7. Mohsen Mostafavi
8. Adele Naude Santos
9. Philip Ursprung
10. Mirko Zardini

8. 評選標準:

 第一階段:

評選項目

所佔配分

1.劇院及音樂廳建築聲學及空間初步規劃構想

40

2.整體規劃初步構想

40

3.服務團隊經歷及實績

20

合計

100

 第二階段:

評選項目

所佔配分

1.劇院及音樂廳建築聲學及空間規劃設計構想。

30

2.整體規劃設計構想

20

3.結構及設備系統規劃構想

20

4.服務團隊組成、經歷及工作分配

20

5.簡報及答詢

10

合計

100

 

9. 公開展覽:

競圖完成後,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之作品,作公開展覽。


10.競圖時間表:
(一)、公告 2006/09/28
(二)、領取競圖資料 2006/09/28 ~ 2006/12/05
(三)、提出問題截止日期 2006/10/27 
(四)、問題回答日期 2006/11/03
(五)、繳交圖說日期(第一階段) 2006/12/05
(六)、資格審查日期(第一階段) 2006/12/06
(七)、評審日期(第一階段) 2006/12/07 ~ 2006/12/08
(八)、公佈評審結果(第一階段) 2006/12/08
(九)、入圍者基地探勘 2006/12/20
(十)、補送資格審查資料日期(第二階段) 2007/03/20
(十一)、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 2007/03/21
(十二)、評審日期(第二階段) 2007/03/22 ~ 2007/03/23
(十三)、公佈評審結果(第二階段) 2007/03/23
(十四)、展覽日期 2007/03/23 ~ 2007/04/22

以上為暫定時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將依實際須要作必要之調整。
 
 

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競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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