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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學報投稿刊登原則 」 (96.1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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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稿及投稿說明
即日起學報投稿全面E化,請至學報線上投稿系統登錄http://app.airoc.org.tw/index.html
97年建築學報投稿收費調整,投稿時每則文稿須繳交基本審查費5000元,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行。。



 

 

一、 宗旨
   建築學報出版之目的在於提升國內建築學術研究水準,建立公開徵稿且嚴謹審查的學術著作期刊,藉以提供國內外建築及其相關領域在學術研究上具有公信力之發表及交流園地。
 

 

 

二、稿件性質
  建築學報所刊登的稿件必須是有價值、與吾人生活有利害關係的。稿件要能提供眾人有興趣的資訊,或是探索新領域的建築活動,或是能夠激發人們思考的研究,有助於建築的規劃、分析、設計、施工、管理或維護。若是可能,投稿內容都應該包含實務應用的章節;若為理論性文章,則應載明可能應用此理論的研究領域,以幫助讀者瞭解其實用性。

 

  投稿內容必須符合本學報的宗旨,亦須吻合已被確定的事實及一般學術期刊的出版道德標準。稿件不能包含純粹推斷而來的東西,不過稿件可以使用科學證據挑戰現有的觀念或討論新的觀點。

  稿件內容不得有明顯的商業化色彩或帶有圖利私人的意圖。但若內容需要載明名稱以讓人瞭解主題時,作者也不得以模糊、晦澀的手法處理這類名稱。稿件內容不可有針對個人的相關讚譽或毀謗文字。

  工程類投稿應含有足夠詳細的細節說明與來源、出處等資訊,讓同儕可以重複該工作或檢驗其精確性。文史類投稿應說明其獨創性、綜合性的解析和論證,以反映出作者自身的哲學與理念。 設計類投稿應充分說明創作構想、理論基礎、作品分析、及價值與貢獻。
 

 

三、 投稿格式規定
3-1 本文規定

 

(1)

所有投稿內容必須符合格式規定且主要部份或全部都未在國內外審查制刊物登載過為限;若在研討會上發表過的文章,應有大幅度的資料增修後,才可以重新投稿至建築學報。

(2)

所有投稿內容不得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商業宣傳之行為,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3)

中英文研究論文不超過15,000字,且不得超過出版論文18頁(單行間距、10 pt字體、含圖表)為原則。

(4)

論文首頁需附中英文題目及中英文作者姓名。作者英文名全部先姓後名。有兩個以上作者時,依對論文貢獻程度順序排列,在姓名後以上標之1,2,3....記號區別之。並在首頁底配合1,2,3.....記號註明作者之中英文服務機關及現職名稱。

3-2 註解與參考文獻引用規定

(1)

正文欲加強說明時所採之註釋,以(註1)、(註2)......為之,並將註釋依編號次序排於正文之後。註釋內文獻引用法與下述參考文獻規定相同。

(2)

中文文獻引用採(姓名,西元年)系統,西文文獻引用採(姓,西元年)為之,如:二個作者─(張忠良及莫原2004),三個作者或以上時(Smith et al. 2005) 。以同一作者同年代數項文獻時,於年代後再加a,b,c 編制,以示區別。例如:
....搭材匠、石匠及玻璃匠等(李乾朗1988)
....有些文化人類學者對於建築的看法(Rapoport 1967a)顯得..

(3)

參考文獻以直接與本文相關者為限,所有參考文獻均應在本文中有呼應之處。文末之參考文獻需依作者、年、題目、書名或雜誌名,頁數、出版機關、出版地,依序明確標示。各參考文獻之排列採先中文後英文的順序,並依(中文)姓氏筆畫及(英文)姓氏字母順序排列。為求中西文獻統一,所有年份標示以西元為主。

3-3 參考文獻格式
  參考文獻之排列不編號,但以第一列突出其餘列一個中文全形之間隔,以區別各文獻之起始,如本節第(3)款案例所示。其他相關規格如下:

(1)

論文

(A)

中文格式:作者(年代)<篇名>《刊物名》卷,期數:頁數
中文範例:李清勝(1992)<影響大台北…>《大氣科學》,20期4號:341-361

(B)

英文格式: Author ’s Name(Year)Title of the article, Title of the Periodical , series number, volume number: page number
英文範例: Chang, V.J. , R. Angelo, and H. Lehmann (1986) Testing of a green urban robustness building system, J. of Architecture , Vol.40, No. 3:331-350

(2)

專書

 

(A)

中文格式:作者(年代)<篇名>編者《書名》 :頁碼,出版者,出版地
中文範例: 漢寶德 等人 (1979) < 我國當前的居民的問題 > 楊國樞與葉啟政主編 《 當前社會問題 》 :127-230 ,巨流圖書公司,台北

(B)

英文格式: Author ’ s Name(Year)Title of the article, Title of the book , :page numbers, Publisher, place of Publication
英文範例: Crowell, S.G.(1990)Dialogue and text, The interpretation of dialogues, :338-360, University of Buffalo Press , NY , USA

(3)

其他範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2004 ) 〈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缺失統計 〉 http://210.69.177.25/pccms/owa/cmdmang.userin
林憲德,張祥 (1986) 〈暖房度時之簡算法及其臺灣地區分佈圖之研究〉《成功大學學報》 21 卷,科技醫學篇: 189-200 ,成功大學,台南
陳清溢 ( 2003 ) 《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知識建構之研究-以高雄市為例 》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營建工程所碩士論文
Zeisel, J.( 1987a ) 《 研究與設計 —環境行為的研究 》 , Inquiry by Design: Tools for Environment--Behavior Research ,關華山譯,漢威出版社,台北。

3-4 其他規定

(1)

文章章節之編序以一、二、三 ..... 為章,以 2-1 、 2-2..... 為節,以 2-1-1 , 2-2-2..... 為小節來標示。小節之下依 (1) 、 (2) 、 (3).... ( A )、( B )、( C ) .... 及 (a) 、 (b) 、 (c)… 等層級標示之。英文稿件則以 I 、 II 、 III 為章,餘與中文稿同。

(2)

論文所採單位以國際標準公制( SI 制)為主,所有數字除了三十三間堂、七十三府等原有文獻之需要外,皆以圖 6 、 200km 、 19 人、 0.98 等阿拉伯數字表之。

(3)

圖表製作必須清晰,圖表中所有字體以打字體完稿,並附有明顯的編號、標題及出典說明。表之標題附於表上,圖之標題附於圖下,標題應控制在兩行以內不得太長。圖表編號皆以表 3 、圖 9 等阿拉伯數字體表之。照片編號亦以圖號系列編列之,而不另以照片 1 、 2 編列。每個圖表都要在內文中引述及解說,且必須依照順序列出。本學報以黑白印刷,作者宜注意彩色照片或圖表之呈現效果,要讓讀者能清楚瞭解區別圖表之內容。

表1 設定地震的震源參數
震源 震央位置 地震規模
( )
震源深度 (km)
東經 (°) 北緯 (°)
山腳斷層 121.43 25.06 6.0 8
宜蘭地區 121.85 24.67 7.5 8.5
花蓮地區 122.7 24.2 8.0 42

(4)

使用數學公式時,公式宜對中;公式上下各留一空白行;公式需編號者,在該公式最右端以 (1) 或 (2) 等阿拉伯數字依序標示;文內引用時,可以“式 1 ” 或“式 2 ” 等文字引述。如:
   C = A + B*345

(5)

稿件一律打字並以單欄書寫,中文以新細明體,英文以 Times New Roman 為主。

(6)

稿件若未依上述規定撰寫不予以受理審查。

 

四、 審稿規定
   每篇稿件至少將會由兩位審查委員進行審查,適任之審查委員資格將由編審認定。編審推薦的兩位審查委員之最終審查意見若都為無條件通過刊登該稿件,或都反對刊登該稿件時,將由主編逕行通知投稿者該文章已被接受或已遭退稿。若審查委員意見非上述二種狀況時,將依據圖1的分類法,由編審裁示後續處理辦法,包括:另聘第三位審查委員、交由編審會裁定、或由編審直接裁定以提高審稿效率。

處理方式 第二位評審意見
通過 略加修改
不必再審
修改後再審 不予通過或
改投其他刊物
第一位評審意見 通過 通過 寄回修改
不必再審
寄回修改再審 編審決定
略加修改
不必再審
寄回修改
不必再審
寄回修改
不必再審
寄回修改再審 編審決定
修改後再審 寄回修改再審 寄回修改再審 寄回修改再審 編審決定
不予通過或
改投其他刊物
編審決定 編審決定 編審決定 退稿


 

圖1 審稿處理方式矩陣圖


 

 

  文稿審查基準以 (1)原創性 (2)開拓性 (3)發展性 (4)實用性 (5)信賴性(6)完成度 (7)理解性 (8)合乎格式為原則。

  大多數狀況下,審查委員都會要求修改文章,然後再進行評審。為求提升評審效率,將只容許作者最多修改二次,然後審查委員就需依照最新版的稿件內容,建議該文稿的刊登與否,而不必再一次要求修改後再審。編審可以就審查委員的審查結果,建議主編是否仍要繼續審查或做刊登與否的建議。若作者修改文稿超過期限,編輯部將會主動予以撤稿。。

  審查委員的審查過程中,將採取單盲式的審查形式:作者將不知道審查委員姓名及單位。

  編審在推薦審查委員時,應注意迴避原則:避免同單位人員審查、避免作者之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或學生審查、避免作者之親人審查及避免以往評審記錄過嚴或過鬆者審查。編審自己也可以擔任審查委員的工作。
 

 

五、申覆
  遭退稿的稿件作者可請求申覆,申覆說明書及稿件請在收到編輯部退稿函後一個月內寄給主編,主編將擇期在編審會討論處理事宜。若編審會認為申覆無理,將不接受再次申覆。
 

 

 

六、 著作權授權
  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同意其投稿之文章經建築學報刊登後,即授權本刊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收錄於商用資料庫中,並得為重製、公開傳輸、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等行為。為符合資料庫之需求,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
 

 

 

七、 投稿手續
  請至學報網路投稿系統(http://app.airoc.org.tw/index.html)填妥報名表格及著作權授權書,把論文上傳後,並需將著作權授權書及基本審查費新台幣伍仟元(97.1.1起)郵政劃撥收據影本(郵政劃撥帳號 00157611;戶名: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標明「建築學報論文稿件」寄送或傳真(02-2739-6917)或掃描後以電子郵件傳至本學會(chiairoc@ms21.hinet.net)。本學報為一嚴謹審查之學術期刊,對所有投稿者除酌收基本審稿費外,經審查通過刊登後,另須支付刊登費用。
 

 

 

八、 出刊及投稿期限
  本學報為季刊,每年3月、6月、9月、12月各出刊一期,稿件以隨到隨審為原則。自投稿至評審完畢作業時間約六至十二個月,依審查委員之審查進度為準。
 

 

 

九、 學術倫理
  本學報建議所有相關人員恪遵下述學術倫理規定,倘有違反將送編審會決議處理方式。投稿者在投稿本學報時,即表示願意遵守本節相關規定。
 

 

9-1 投稿者

(1)

投稿者的主要義務是言簡意賅地敘述其所完成的研究,及客觀地探討該研究的重要性與意義。

(2)

投稿內容不可含有剽竊或造假的研究資料或數據,剽竊的定義是使用他人的概念或用詞而沒有適當標示出處。

(3)

將相同研究的文章投給不同期刊審查或出版,是不恰當的作法。

(4)

為保護原創著作的整體性,僅對研究、專案及撰稿有重大貢獻的人才能被列為共同作者。投稿作者應確認其他列名為共同作者的人已經看過定案的投稿內容,且同意投稿以為發表。
 

9-2 審稿委員(包括編審及審查委員)

(1)

因為稿件審查是出版過程的一個必要步驟,所以審查委員或編審皆有義務善盡審查本分。

(2)

如果審稿委員認為自己不具備資格或沒時間可以適當的審查該文稿,審稿委員應立即通知主編。

(3)

審稿委員應注意利益迴避的問題。如果投稿內容可能與審查委員個人有潛在的利益衝突,則審稿委員應儘速歸還該篇投稿,並告知主編。

(4)

審稿委員應注意利益迴避的問題。如果投稿內容可能與審查委員個人有潛在的利益衝突,則審稿委員應儘速歸還該篇投稿,並告知主編。

(5)

稿件內尚未出版的資訊、論點或詮釋應視同機密資訊處理,除非獲得作者的同意,且載明適當的出處,否則不可用在審稿委員的研究中或加以散佈。

(6)

審稿委員接獲審查的稿件後,如果該篇投稿的作者或共同作者與審稿委員之間有私人或職業上的關係,應儘速將這個關係告知編輯部,以讓主編知悉。

(7)

審稿委員應適當解釋其審查意見的理由,好讓編輯部與投稿者瞭解委員評論的基礎。評審意見若引用他人說法,應該載明其來源。

(8)

審稿委員如果發現所審查的稿件與一篇已經發表的文章、或其他期刊所接獲的投稿之間有極大的相似性時,該審稿委員應將此狀況告知主編。
 

9-3 編輯部(包括主編、編審及編輯部職員 )

(1)

期刊編輯部的主要責任是確保稿件審核有效率且能兼顧公平性,並能建立和維持高水準的品質標準。品質標準是指方法、觀念及(或)應用,具有原創性且與建築息息相關。  

(2)

各編輯應在摒除所有的偏見下審核稿件,且應拋開編輯與投稿人之間的私人關係與交情,還有撇開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信仰、人種、國別、職業關聯或政治理念上的差別,而公平評斷每篇稿件的優缺利弊。  

(3)

除非為取得審稿的專業意見外,編輯部職員不得將他們審核稿件的任何資訊洩漏給他人。編輯部人員絕不可外洩審查委員的姓名。  

(4)

編輯部在接獲一篇投稿後,如果發現該篇稿件的作者或共同作者是學報的編審之一,則該位編審不得審核該篇稿件。  

(5)

如果編審接獲可信服的證據,足以相信某篇稿件或一篇已被發表的文章內含有剽竊或造假的研究資料或數據,該編審應將這類證據送給主編處理。  

(6)

編審會中討論稿件時,若當事人為編審之一,則應當迴避該案之討論。
 

 

十、 聯絡處
  110台北市基隆路二段51號13樓之3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TEL:(02) 2735-0338 FAX:(02) 2739-6917
  Email: chiairoc@ms21.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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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論文獎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六日第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 本會為鼓勵會員撰寫研究論文,設置年度論文獎,每年評定給獎最多二篇,每篇給予獎狀及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 本會每年受獎論文之評選由學報之編審委員就前一年在本會學報發表之論文中圈選之。
三、 每年三月舉行評選工作,評選結果提經理事會核備後,於當年大會中領獎表揚。
四、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行,修正亦同。


 中華民國建築學報投稿收費標準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廿七日第十四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日第十四屆第十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第十五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十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投稿收費標準:投稿時,每則文稿須繳交基本審查費5000元。
二、文稿審查通過後,須繳交刊登費,18頁以內(含)每頁250元,超過部分每頁500元,且以26頁為上限,刊登後學報致送作者抽印本20本。
三、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行。



索取中華民國建築學報電子檔辦法
為推廣綠色環保活動,減低印刷紙量,學報自今年度起發行電子檔供學會會員索取,凡學會會員有需要即可來電洽詢(06-2757575#54136)或mail至
gcyao@mail.ncku.edu.tw,來信請註明「索取本期學報電子檔」或是「下期改寄學報電子檔」,並填寫您的會員編號、姓名及電子郵件帳號,再次謝謝您對學報的支持及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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