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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爆爆徵件活動」廣邀各界之「創意爆走族」提供一個讓台北一爆成名的爆點(創意構想計畫),計畫呈現形式不限,以能充分、完整地傳遞提案者自身的構想即可。入選者將於『爆爆台北演創會』的舞台上實際進行五分鐘的計畫展演以競逐各項獎項。「創意專屬於藝術家,創新主要為技術性」的時代已經過去,現在是屬於全民的爆走年代。
主辦單位:臺北市文化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下午六時止(郵戳為憑)。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 主辦單位:臺北市文化局
「2008台北城創意創舉-『給我爆爆徵件活動』 簡章
一、活動主旨: 台北市文化局為文化創意產業所打造的資訊交流平台「文創藝站」(hr.culture.gov.tw),自2006成立以來,無論在文化產業人才與知識的交流,或是新世代創意人才的推廣上都不遺餘力。今年,為擴大實體參與以及引發全民發揮想像力共同投入替台北市找出爆點的創意行動,特舉辦「2008台北城創意創舉-『給我爆爆徵件活動」及『爆爆台北演創會』」的活動。 「給我爆爆徵件活動」廣邀各界之「創意爆走族」提供一個讓台北一爆成名的爆點(創意構想計畫),計畫呈現形式不限,以能充分、完整地傳遞提案者自身的構想即可。入選者將於『爆爆台北演創會』的舞台上實際進行五分鐘的計畫展演以競逐各項獎項。「創意專屬於藝術家,創新主要為技術性」的時代已經過去,現在是屬於全民的爆走年代。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
四、徵件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下午六時止(郵戳為憑)。
五、徵件辦法: (一)?臗伄龠H:不限。(亦不限國籍;以個人名義或團體組隊均可報名) (二)作品主軸:來件需以「讓台北能一爆成名」為主軸企劃製作之。 (三)作品形式:不拘。以能充分、完整地傳遞提案者自身的創意構想即可。 (四)申請物件: 1.申請表。 2.切結書)。 3.《台北城市創意構想計畫》:包含以下兩大部分 (1)構想及理念說明。 (2)於「爆爆台北演創會」上的展演規劃與設計。(展演長度請以5分鐘作為規劃範疇) ※ 計畫的呈現方式不限,只要能完整、清楚地傳達出提案者的構想即可。 ※ 若以影音方式呈現或計畫內含影音資料,請燒製成DVD光碟(乙份;以油性筆於光碟正面書寫投稿者之姓名及計畫名稱。)DVD規格需自行確認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或挑片而影響競賽結果。 ※ 若以書面方式呈現或計畫內含書面資料,請送交6份。
(五)報名方式: 1.自文創藝站網站(http://hr.culture.gov.tw)下載/列印簡章及申請表。 2.備妥申請物件後,請於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下午六時前以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台北市100八德路一段一號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收,封面請註明「2008給我爆爆徵件活動專案」。 ※報名者請自付寄件之郵資。
六、活動日期: 1、作品徵選:即日起至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下午六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收件作業完成後,即進行初審。 2、入選公告:前十名正取及三名備取之初審入選名單訂於2008年10月20日(星期一)於台北市文化局文創藝站(http://hr.culture.gov.tw)公佈。 3、決選會:決審(2008台北城創意創舉-爆爆台北演創會)於2008年12月13日(星期六)舉行。
七、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 初審評審團–由爆爆台北籌備委員推薦多位名具評審資格,且極具創意表現人士擔任評審委員,可包括產官學研等各領域代表,推薦後,經台北市文化局審核通過,即邀請組成約六人的評審團。 決審評審團–亦由爆爆台北籌備委員推薦多名具評審資格的候選人,經台北市文化局審核通過,即產生六位評審委員。 (二)評審標準: 1.初審: · 初審作業時由評審委員集中作業,對參賽作品進行初選。依創意(佔五十%)、 可行性(佔五十%)二大項進行評分。 · 選出分數前十名列為正取以及三名備取進入決審。 · 評審如認為名單外之作品仍有資格進入決審,經提議附議討論後,投票超過半 數則併入名單。 2. 決審: · 評審依創意(佔四十%)、可行性(佔四十%)、舞台展現(佔二十%)三大項進行評分。計分後排名選出前三名作品。 · 若遇同分,則採討論及投票表決方式決定。 (三)評審規則: 1.所有議案經提出,需一人以上附議甫進行投票,投票需過半數,始通過提案。 2.所有參賽作品均不拆開、合併或移動項目。 3.評審如認為作品有抄襲之嫌,請提出事實說明,經半數委員認為抄襲之作,則 取消其參賽資格。 4.評審時如遇參賽作品之資格或報名項目與規定不合者,由評審團以投票方式決 議之。 5.除以上規定條件外,如遇其它可能影響評審客觀評選者,得由評審提出後,由 主委隨時召開會議決定之。 八、獎助方式: 十組(位)入選者將於「爆爆台北演創會」上分別進行五分鐘的「台北城市創意構想計畫」展演以競逐獎項,並可各自獲得五千元的展演材料補助費。得獎獎金—首獎:10萬元;二獎:5萬元;三獎:2萬元。執行單位另提供場地及行銷宣傳。
九、評選結果: 1. 除具函通知入選者外,並於2008年10月20日(星期一)前於「文創藝站」(http://hr.culture.gov.tw)網站上公佈入選結果及備取名單,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2. 申請人所繳交之資料,於評選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請自行留底或製作備份。
十、注意事項: 1. 入選者皆必須參加於2008年12月13日(星期六)所舉辦的「2008台北城創意創舉-爆爆台北演創會」之活動,入選者若因故無法到場參與,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2.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受領人為個人者,應將該項獎金列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獎金超過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之本國籍獲獎者,須先預扣給付金額10%所得稅;外國籍獲獎者,則預扣給付金額20%所得稅。 3. 關於「台北城市創意構想計畫」展出,主辦單位只負責支付入選者包括展演場地、行銷宣傳及五千元展出材料補助費,其它溢出之費用由入選者 自行負擔。辦理完畢後,以五千元的原始憑證至執行單位辦理撥款作業。 4. 報名者同意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將報名之所有資料以DVD格式備份於本活動之資料庫,做為資料保存與相關研究之用。主辦單位在未取得作者書面授權前,絕不做任何公開使用。 5. 作品獲獎後,得獎人同意授權予主辦單位無償使用,且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修改等權利,均無須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6. 參賽作品需為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它競賽之創作作品,並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資格及追回相關補助款及獎金,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關。 7. 參賽者請以真實姓名參賽,否則將取消報名及參賽資格。 8.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作品損失,執行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9. 凡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若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10.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 02-2392-9498 張瑞蘭 或e-mail至queenie@culturalindustry.org。
詳細訊息請至活動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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