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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藝術家工作室駐村遴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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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為發展台北市與國際城市之間的良性互動關係,文化局藉由出訪藝術家遴選計畫,培育國內藝術創作人才,並促進與國際社會之間的文化交流。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計畫名稱: 「台北與德古西加巴(Tegucigalpa)駐市藝術家交流計畫」。 四、駐市地點:宏都拉斯藝術家之工作室。 五、駐市期程: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二個月)。 六、待遇: 宏都拉斯二名藝術家提供本局出訪藝術家工作室及住宿空間,並由本局提供以下費用(以美金/台幣1:35固定匯率計算): (一)經濟艙來回機票(台北-德古西加巴-台北):每人上限美金1,400元,須檢附原始憑證。 (二)生活費(含膳食、當地交通費等):上限為每人每日美金35元,以勞務費簽收收據,整筆支付。 (三)創作材料費:上限為每人美金500元,須檢附原始憑證。 七、申請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籍台北市六個月以上之非在學學生,從事繪畫或繪畫裝置創作滿三年以上,及無法令限制出國,並於最近二年內未曾經由本局遴選出國者。 八、補助名額:二 名。 九、申請方式: 請直接下載申請表或親至台北國際藝術村索取簡章及申請表亦可附回郵信封函取;或於本局網站: www.cabot.tcg.gov.tw 及 www.tav.tcg.gov.tw 參閱駐村相關資訊。所有送件資料以郵件、快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台北國際藝術村,地址:台北市北平東路七號,電話:(02) 3393-7377 ext.106企劃組, E-mail: bt-joh@mail.tcg.gov.tw。 十、申請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前截止。 十一、申請物件: 除了必須填寫本計畫之中文申請表及檢附個人中、英文簡歷,其他申請物件包近二年作品135正片8張,並以中、英文標示作者、作品名稱、尺寸及創作年代。 十二、遴選方式:採「公開遴選」的方式。 本局將邀集視覺藝術之專家、學者、策展人、藝術家等組成五至七人遴選委員會,進行初審與複審二階段的遴選工作,選出正取及備取人選。 (一) 初審:依申請個案逐一討論並選出候選者名單,進行複審。 (二) 複審:依初審結果進行複審,複審項目包括:      1. 面談:駐村計畫、創作觀等。      2. 具備基本英語能力。 十三、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依申請人之作品資料及駐村計畫構想為主要評選依據,無任何創作類型分配之規定。 (二) 正取獲選人須與本局簽訂協議書,若因故無法成行,除非獲得本局同意,應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 獲選人應自行辦理出國手續包括簽證、購買機票等事宜,以及投保駐村期間的旅行平安保險。 (四) 獲選人有義務駐村至約定期滿,若因特殊狀況必須中途退出,需事先徵得駐村地同意並知會本局。 (五) 駐村期間,獲選人欲前往他地訪遊,應徵得駐村地同意;並務須遵守駐村規範。 (六) 駐村期滿之後,獲選人須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支出單據辦理核銷,並繳交3000字以內駐村報告。 (七) 藝術家回國之後,需協助台北國際藝術村,與來台駐市藝術家,進行互動與交流,並參與相關教育推廣活動事宜。 (八) 獲選人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四)至(六)款規定,經查證屬實者,立即停止其權益,並賠償本局已支付之一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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