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服務信箱  |  搜尋: |  English Version  
 
 帳號
 密碼
 _
 
版本:2.3.10
 
瀏覽人數:00001407
HOME > 文章資訊 > 文章內容
古蹟導覽人員培訓計畫
瀏覽人次:1154次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協會
研習時間:2008年11月01、02、08、09、15、16日(六、日)
研習地點:台南市忠義國小(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2段2號)視廳教室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一、計畫目標
台灣從民國七十一年公佈文化資產保存及施行細則後,開始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的建造物及附屬設施指定為古蹟,進行各項保存與活化之工作。其後文資法歷經增修,至民國九十四年再公佈第一條至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至一○三條,修訂實施,使文資法的條文日趨完善,也使古蹟與歷史建築聚落成為一個完整的登錄項目。依據文資法第二十條:「古蹟之管理維護...包括使用及再利用經營理」,第二十七條:「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應適度開放大眾參觀」。因此古蹟的參觀與導覽活動,成為公部門與管理者必須面對的業務,其規劃與經營管理的能力,也必須予以培訓,以擴大效益增加文化資產的價值。
本計畫即在此一法源依據下規劃實施,擬定相關課題的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社區組織規劃專案推廣工作,計畫內容包括設計自我評量表激勵解說員認真的學習,並形成學習型組織,期待因應城市發展,培育更多的文化工作人力資源。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協會


三、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研習時間:2008年11月01、02、08、09、15、16日(六、日)
(二)研習地點:台南市忠義國小(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2段2號)視廳教室


四、學員資料及權利與義務
(一)參加對象
1.20歲以上,具大專學歷之國民。
2.高中職、國中、國小學教師及縣市政府相關業務行政人員。
3.國內文化團體或旅遊業相關從業人員。
4.國內大專院校古蹟維護或觀光旅遊相關科系研究所學生。
5.預計招收人數80人。(依區域及專長比例名額審核)。

(二)學員權利與義務
1.全程參加課程之學員結訓後頒發結業證書,研習課程期間施實點名,請假不得超過八小時,無故曠課四小時者,保證金不退還,款項捐於台南市忠義國小訓練小小解說員。
2.本計畫於培訓課程結束後,由社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協會、財團法人安平文教基金會辦理古蹟導覽解說活動,由參加學員負責導覽解說。
3.學員參與研習結訓後,經調查服務意願與時間後,需參與支援文化資產總管理處在南部地區辦理的各項解說活動。
4.本次課程不收講義費用,然如有教師推薦相關書籍,則須自費訂購。
5.本培訓課程提供公教人員研習時數。


五、報名須知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22日止。
(二)報名方法:
報名地點:台南市文化協會 電話:06-2203222 傳真:06-2214246
地址:台南市忠義路二段36號(三級古蹟 鄭氏家廟)
E-mail:abd1689@ms24.hinet.net 
  

詳細訊息請至活動網站查詢




=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