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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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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報名至98年02月25日截止
開課日期:98年03月04日至98年03月05日
每梯次參訓人員以150名為原則,課程總時數為16小時。
(依報名順序,額滿截止)
培訓地點:桃園縣政府13樓公訓中心(桃園市縣府路1號)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 委託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受託單位:臺灣省建築師公會

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辦理「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立法院第三屆第三會期第十五次會議修正「殘障福利法」(現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附帶決議(三)「各項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設置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設施及設備,其勘檢工作,應由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成立專業團體為之。」應賡續辦理勘檢人員培訓,以導正觀念,擴大參與。

二、內政部營建署94年3月31日營署建字第09429050811號函「93年度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檢討會」會議記錄六、綜合結論(十四)略以:「擴大辦理無障礙生活環境宣導及培訓講習工作」。


貳、目的:
  為落實執行勘驗工作,並加強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理念,提高建築師、直轄市、縣(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改善及審查小組成員、工務、社政等單位從業人員規劃、設計、審查之執行能力,並藉觀念溝通、強化因應工作之推動,以落實無障礙環境生活空間。

參、委託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肆、受託單位:臺灣省建築師公會

伍、講習培訓人員資格及參訓優先順序:

一、直轄市、縣(市)及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之建管人員、社政人員、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成員、開業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機關(學校)營繕工程人員、室內裝修專業設計及施工技術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

二、相關社會福利團體、長期照顧(護)機構從業人員。

三、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營建管理及相關科系畢業,從事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及施工相關業務者。

陸、受訓名額及訓練期間:

一、開課日期:98年1月17日起至99年12月30日止,不定期舉辦。本(第29)梯次開課日期為98年3月4日至3月5日,地點於桃園縣桃園市,詳情請洽臺灣省建築師公會網站連結。

二、每梯次參訓人員以180名為原則。(依報名順序,額滿截止)

三、課程總時數為16小時。

柒、培訓地點:


  採北、中、南、東或離島辦理,惟相關上課地點請洽臺灣省建築師公會(電話:04-23160922 傳真:04-23160931)。

捌、成績考核:

一、參加人員,於講習完畢並經測驗合格,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一)請假時數超過4小時者。

(二)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該節視同曠課,曠課時間超過2小時者。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三、由受託單位派員駐班督導,每節課均按座次表點名,並不時巡視上課情形,以提高講習效果。

玖、證書核發:


  受訓人員講習合格者,由「內政部營建署」及「臺灣省建築師公會」共同具名發給結業證書。

 

報名地點及聯絡電話:臺灣省建築師公會 403台中市台中港路一段400號11樓
TEL:04-23160922 FAX: 04-23160931

報名日期:即日起,額滿為止。

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國定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本活動詳情請洽臺灣省建築師公會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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