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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徵求推薦院長候選人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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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遴選、續聘及解聘辦法(以下簡稱遴選辦法)及遴選委員會98年2月12日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院長任期自98年8月1日起,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三、候選人資格:依據遴選辦法第6條規定,院長候選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教授資格者。惟校外候選人在遴選第一階段結束前,須先取得本院相關系所教評會同意。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如另具有外國國籍者,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為限,並應事前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三)候選人要具有前瞻性教育理念,相當學術成就,高尚品德及學術行政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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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遴選、續聘及解聘辦法(以下簡稱遴選辦法)及遴選委員會98年2月12日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院長任期自98年8月1日起,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三、 候選人資格:依據遴選辦法第6條規定,院長候選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教授資格者。惟校外候選人在遴選第一階段結束前,須先取得本院相關系所教評會同意。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如另具有外國國籍者,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為限,並應事前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三)候選人要具有前瞻性教育理念,相當學術成就,高尚品德及學術行政能力者。

四、 遴選方式:由遴選委員會推薦三至五位以上之候選人,由本院專任教師投票行使同意權後,再由遴選委員會推選二至三人,陳請校長擇聘之。

五、 推薦期限:自即日起至4月15日止。(以送達或掛號寄達為準)

六、 凡有意推薦之團體或個人,請自行上網下載遴選辦法及推薦表格。
(一) 聯絡地址:台南市大學路1號  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
(二) 聯絡人:吳佳玲秘書(電話:06-2757575轉54050,傳真:06-2374680)

七、 本啟事及相關資料同時刊登於本校規劃與設計學院網頁:
     http://www.ncku.edu.tw/~design/ 

國立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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