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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參展提案徵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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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起,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導下,主辦單位以「生命城市」為主題參與「第7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迄今已陸續公開徵選國內知名建築團隊∕策展人領銜參與此一盛會,第8屆(「2050願景台灣:下一出口」)、第9屆(「繁殖計畫―從台南到威尼斯」)、第10屆(「樂園重返―台灣的微型城市」)、第11屆(「夜城」),均在國際舞臺上展現出台灣建築藝術的特色,讓台灣建築師的創作理念,與世界建築趨勢交流激盪。 為鼓勵優秀建築人才追求突破與創新,主辦單位仍將承繼歷屆舉辦精神,秉持開放的尺度,以展覽即建築的概念,公開徵選「第十二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參展空間計畫,廣邀建築空間創作者及其他與建築相關之工作者,提出能與當代世界對話、分享,且具啟發性、挑戰性之參展觀點提案,並足以完整呈現於台灣館內者,均歡迎投件參選。


相關單位訊息轉知 >>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


國立台灣美術館辦理
「第十二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參展提案徵選簡章
“The Venice Biennial 12th 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Exhibition” Taiwan Exhibition

 

壹、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貳、徵件宗旨
自2000年起,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導下,主辦單位以「生命城市」為主題參與「第7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迄今已陸續公開徵選國內知名建築團隊∕策展人領銜參與此一盛會,第8屆(「2050願景台灣:下一出口」)、第9屆(「繁殖計畫―從台南到威尼斯」)、第10屆(「樂園重返―台灣的微型城市」)、第11屆(「夜城」),均在國際舞臺上展現出台灣建築藝術的特色,讓台灣建築師的創作理念,與世界建築趨勢交流激盪。

為鼓勵優秀建築人才追求突破與創新,主辦單位仍將承繼歷屆舉辦精神,秉持開放的尺度,以展覽即建築的概念,公開徵選「第十二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參展空間計畫,廣邀建築空間創作者及其他與建築相關之工作者,提出能與當代世界對話、分享,且具啟發性、挑戰性之參展觀點提案,並足以完整呈現於台灣館內者,均歡迎投件參選。

參、展覽時間:2010年9月初至11月初(暫訂)
展覽地點:義大利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Palazzo delle Prigioni)
    補助經費額度:以新台幣肆佰萬元為上限。惟實際補助額度,由主辦單位核定。

肆、提案資格
一、 提案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提案人得為建築師、創作者、策展人及其他與建築相關之工作者。
三、 提案人得為經政府合法登記之法人、團體、工作室或建築師事務所等。

伍、提案表件
一、 提案人須闡述代表台灣參加第十二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之具體構想,並針對場地提出參展計畫,其內容由兩大部份組成:提案申請表(附件一)及「參展計畫書」(附件二)。「參展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一)展覽主題;(二)創作理念與構想之闡述;(三)展場規劃設計草圖(平面、立體或3D),以及預定作品尺寸與媒材等資訊;(四)經費總額預估表(附件三);(五)計畫流程及進度規劃表;(六)所有參展團隊成員之資料(含背景、履歷及代表作品);(七)相關活動構想;(八)預期成果。
二、 參展計畫書需一式十份書面及三份光碟電子檔,請以WORD系統格式橫打。

陸、收、退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09年10月30日(五)止。請以掛號郵寄逕寄國立台灣美術館展覽組收(台中市403五權西路一段2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詳細填妥「提案申請表」及研擬「參展計畫書」。資料不全者視同棄權。「參展計畫書」及其附件請妥為包裝並於封面註明「參與第十二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徵選」字樣。
三、提案資料均不予退件,請自行備分存檔。

柒、評審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5至7名,組成評審委員會。
二、初審為書面審核,時間暫訂於2009年 11月13日(五)。複審時提案人須親至現場簡報說明,缺席者視同棄權,時間暫訂於2009年11月20日(五)。

捌、注意事項
一、關於提案
(一)每位提案人限提一件參展案,詳填一份「提案申請表」及「參展計畫書」。已向其他單位提案之「參展計畫書」不得參與本案徵選,亦不得以類似理念或變更題目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二)提案人及其參展成員應尊重評審團之決定。評審結果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未公告前提案人不得逕自宣布。
(三)提案人及其參展成員若有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作為,或涉及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主辦單位得終止其參展權利,並追回已撥經費及求償損失。

二、關於經費
(一) 入選團隊與主辦單位各應負擔之支出項目,參見本簡章附件「支出明細說明」。
(二) 主辦單位補助之參展團隊與布卸展人員國外差旅食宿費,以計畫書所列人員為限。

三、關於入選者
〈一〉須於2009年12月10日(四)前完成簽定展覽契約。因故未完成或拒絕簽約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依序由候補者遞補。
(二)須於入選公告後二週日內提供展覽主題、理念及構想之中、英文摘要、簡介。
(三) 以個人名義提案之入選者,依法由主辦單位先行代扣入選案經費總額之10%稅賦。
(四)入選團隊於入選後,直至展覽結束返國此段期間,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於國立台灣美術館或其所指定場所外的其他地點,進行任何形態之作品展示。
(五)入選者與主辦單位之相關權利義務,於徵件簡章未列入者,主辦單位將於契約書內明訂。

四、關於展場
(一) 義大利威尼斯普奇歐尼宮係為古蹟建物,展覽相關施作皆不得直接以釘、黏或任何方式毀及建物牆壁、天花板及地板;展場內部現有之燈具吊飾等亦須維持原貌。
(二) 展場電壓為220V~240V。
(三) 展場平面圖請參考附件四,作品及材料之規格與尺寸,應不超過樓梯寬度之限制。

五、 關於作品
(一)建議入選團隊於2010年5月10日前,於國內進行作品「1:1」比例規格或局部之實際組裝。
(二) 按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大會規定,作品應使用防火媒材,或經防火處理。故入選團隊需於作品包裝運輸前,提出防火材料證明文件,供主辦單位人員查驗。

六、 關於展覽相關活動構想
(一) 本項所稱相關活動,指於本展覽籌備階段、展覽期間、展覽結束返國後,規劃舉辦之論壇、座談與學術研討會等活動。
(二) 入選團隊僅須提出相關活動構想,主辦單位負責評估與執行。惟主辦單位享有活動舉辦與否之最終決定權。

七、 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之。

玖、其它
一、威尼斯雙年展展覽相關資料參考網址:
http://www.labiennale.org/
二、本徵選案相關表單附件下載網址:
http://www.ntmofa.gov.tw
       三、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電話: (04) 2372-3552 # 701 張先生,或#308何先生
傳真: (04) 2375-4730
網址:http//www.ntmofa.gov.tw

相關資訊網站:http://www.ntmofa.gov.tw/b/b01_1.php?id=2472&types=1&m1=0&m2=0&m3=0&type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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