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程:2009/10/19 09:00~2009/11/16 18:00
主辦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活動說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執行行政院產業科技策略會議決議,培植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專業人才,以推動我國智慧化居住空間之產業發展。特委託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協助辦理「99年度推動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課程補助計畫」,期以專案補助教育課程之方式,鼓勵大學校院培育相關專業人才。
本年度受理補助申請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16日止,其補助對象為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之系所大學四年級以上及研究所(含碩士班、博士班)之必修或選修課程(相關設計類、工程類、建築類、不動產類…等)。歡迎各大學校院踴躍申請,完整資訊請詳全文。
聯絡人:郭怡君 小姐 06-2757575 轉 54166
本計畫之洽詢電話:06-2757575轉54166 郭怡君小姐
一、 依據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執行行政院產業科技策略會議決議,培植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專業人才,以推動我國智慧化居住空間之產業發展,特訂定本須知。
二、 目的 推動「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課程補助計畫」,以專案補助教育課程之方式,鼓勵大學校院培育相關專業人才。本計畫99年度之整體目標及工作要項如下: (1)培育多元化、具創發能力之專業人才-運用活潑化之教學方式,結合市場需求及業界實務觀念,誘發修課學生於智慧化居住空間領域之多元創意構想,以有效培育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專業人才。 (2)協助彙編教材與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由各受補助學校協力彙編99年度教材與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供後續相關課程推動之重要參考。 (3)提供「智慧化居住空間課程Aggregator資訊分享網站」相關內容-由各受補助學校提供相關內容至「智慧化居住空間課程Aggregator資訊分享網站」,以有效累積課程資料及學生學習成果,俾利校際交流及資源分享,同時提昇本補助課程之執行效益。
三、 補助對象 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之系所大學四年級以上及研究所(含碩士班、博士班)之必修或選修課程(相關設計類、工程類、建築類、不動產類…等),整合建築、資通訊、電機、機械、機電、能源、醫療及醫工…等相關系所,並以「智慧化居住空間」為主題,進行跨領域課程規劃。
四、 補助基準或原則 (一) 補助原則: 1.申請補助之課程應配合學校新開或修訂「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主題之課程,並配合學校行政作業期程執行本計畫;本課程之學分數須獲得學校承認並計入學生畢業時修習學分總數之計算。 2.已接受其他機關補助之課程,不得再申請。已獲得本計畫補助,事後經查證曾接受其他機關補助者,申請單位應繳回本計畫補助經費。 3.補助經費須於執行期程內(99年9月底前)支應完畢。 (二) 補助項目: 受補助課程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補(捐)助經費申請作業規範」規定辦理編列及支用補助經費,經費編列格式詳附件一。 (三) 經費額度: 申請補助之課程以學期為單位,每申請案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台幣貳拾伍萬元為限。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作業: 1.本年度受理補助申請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16日止,申請補助之課程須備函連同計畫書於受理補助申請截止日前送或寄達(以郵戳為憑)本學會,逾時將不予受理。 2.申請者應於受理補助申請期限內,依規定提出計畫書一式五份(併附電子檔一份)送達本學會。 3.計畫書格式:詳見附件一、二、三,其總頁數以不超過四十頁為限。
(二)申請流程:
公開徵選 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16日止,公告受理申請。 ▼ 研提計畫書 申請單位應參考本須知規範之內容及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發展智慧化居住空間之既定策略,規劃發展跨領域選修課程(單一學期),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送達本學會。 ▼ 計畫書審查 由本學會召集「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課程補助計畫」審查小組,依本須知之審查原則進行各申請案之審查。 ▼ 報請核備 經審查小組決議,將審查結果報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備。 ▼ 計畫經費審查 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進行各計畫經費審查,並通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 各校執行課程 受補助單位依據通過審查計畫之規劃課程內容確實執行。
(三)審查作業: 1.審查作業將由本學會敦聘專家學者籌組「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課程補助計畫」審查小組,依計畫書書面資料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向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推薦之。 2.審查原則: (1)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2)本課程須為大學四年級以上及研究所(含碩士班、博士班)之必修或選修課程,且內容應包含跨領域、跨系所整合;學生修習本課程所得之學分數須可獲得學校承認並計入畢業時修習學分總數之計算。 (3)課程規劃應符合智慧化居住空間有關「安全安心、健康照護、永續節能、便利舒適」四項主題,且有助於學生畢業後就業時能實際運用者。 (4)計畫書應包含該學期規劃之各週次預計上課內容(如附件二參考範例說明)。
六、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本計畫執行經費分二期核撥: 1.第一期經費於受補助單位完成修正之「計畫說明書」,報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備後,掣據請領補助總經費之百分之七十。 2.第二期經費於期末報告提出經本學會審查通過後,提送成果報告 5 份,及電子檔、經費支出報告表各乙份,並以經費支出報告表結算總額扣除第一期補助經費後,掣據請領賸餘補助經費。 (二) 成果報告書應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規定之格式撰寫。 (三) 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及補助經費之結餘款應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補(捐)助經費申請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七、補助成效考核 (一)計畫成果 當年度計畫執行結束後,受補助單位應提出書面成果報告一式五份、及電子檔(檔案格式為 Microsoft Word)一份,且至少須包含下列內容: 1. 緒論(計畫緣起、計畫目的、計畫內容、預期成效、計畫執行進度及時程)。 2. 執行計劃內容(學程大綱與師資概況、計劃執行機制、課程執行內容)。 3. 成效說明與分析(修課學生之學習背景說明、修課學生人數統計與量化學習績效、課程執行成果彙整與分析、計畫執行階段問題與討論、學生學習成果呈現)。 4. 結論與建議。 5. 期末審查會議修正意見回覆表。 6. 提供「教材與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彙編」之電子檔(檔案格式以 Microsoft Word 或 Microsoft PowerPoint為主);教材係為彙整各課堂之課程內容,包含文字與圖片;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係為彙整課堂修課學生之作品創作、修課心得筆記等各類形式之學習成果。 (二)計畫成果發表 受補助單位應於99年6月7日前提送期末報告至本學會(繳交份數另行通知),並須配合參與本學會辦理之期末審查暨聯合成果發表會,俾利各校執行成果之交流,並建立產、官、學、研各界資訊交流之平台。
八、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為強化學生創意與創新能力方面之基礎,推動創新人才培育,各執行學校須至少安排2堂或以上(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換算授課時數)學生作品創作工作坊之課程。 (二)為使學生瞭解目前國內外產業趨勢及未來發展走向,課程規劃應強調與產業結合至少安排2堂或以上(例如:邀請業界人士進行經驗分享講座,或相關產業之實驗室參訪,或指導學生進行創意工作坊……等)。 (三)本學會代表或本計畫相關人員將於各執行學校課程期程內,進行至少一次之開課情形查核,以瞭解授課情況、學生學習效益等。 (四)為擴大課程執行效益與促進執行學校間之校際交流,本學會將建置「智慧化居住空間課程Aggregator資訊分享網站」,並提供各執行學校「使用者登入資訊」,各執行學校應於本課程執行時程內,配合提供課程之相關資訊(學生上課情形或初步成果)、授課內容(含週次授課內容綱要)、學生作業分享等。 (五)「教材與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彙編」及上載至本學會所建置「智慧化居住空間課程Aggregator資訊分享網站」之全部內容,非原創內容部分(包含文字及圖片)須註明引用來源,並應遵守著作財產權相關法令之規定。 (六)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權使用成果中之文字、教材、照片、圖面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編輯、再製,以作為宣傳之用。
附件下載: 申請須知與計畫書格式請按此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