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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99年度表揚產學合作績優單位選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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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程師學會為表揚產學合作成果與貢獻,特辦理產學合作績優單位選拔與表揚,請惠予參與,進以促進提升產學合作之成效。
選拔活動:自即日起至99年4月1日為止接受申請
網站:http://www.cie.org.tw


中國工程師學會表揚產學合作績優單位實施要點 96.10.26.本學會第65屆 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主辦單位:中國工程師學會 二、承辦單位:中國工程師學會教育委員會產學合作小組 三、目的: 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促進公、民營事業單位與學校間之產學合作相配合,以提昇並落實我國工程技術與管理水準,期能因應國家經濟建設及社會發展需要培養工程技術人力,為此舉辦表揚產學合作績優之公、民營事業單位與學校,特訂定本實施表揚要點。 四、產學合作項目: (一) 教育訓練類及職業訓練類。 (二) 研究發展類及技術發展類。 五、參選單位資格: (一) 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 (二) 經濟部登記有案之公、民營事業單位。 (三) 職訓局登記有案之建教合作職訓中心。 (四) 其他對產學合作事項有貢獻之單位。 (五) 前一年度曾經獲獎之單位或以院為單位獲獎之學校,不得提出申請。 六、表揚名額: (一) 學校分大學【含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含專科學校】、高中職,以及公、民營事業單位【含職訓單位】共20個名額,上述表揚名額得視實際申請類別、單位及績優事實調整之,惟總名額仍以20單位為上限。 (二) 大學【含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含專科學校】依公私立之不同分為公立大學【含科技大學】組、私立大學【含科技大學】組、公立技術學院【含專科學校】,以及私立技術學院【含專科學校】等四組。 七、報名方式: (一) 函請各公、私立學校、職訓中心及公、民營事業單位向本學會提出申請。 (二) 提出申請之學校、職訓中心及公、民營事業單位應填具申請書表四份,連同相關資料(相關補充資料,為便利評審委員審閱,敬請儘量精簡以不超過100頁為原則)函送「中國工程師學會教育委員會表揚產學合作績優單位選拔小組」。 (三) 申請截止日期:99年4月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評 審: 由本學會教育委員會遴聘學者專家及學校、事業單位代表17至21人組成「中國工程師學會產學合作績優單位選拔小組」依評審辦法負責選拔與評審等相關事宜,各級學校接受國科會補助之研究專案請勿列入產學合作成果。 九、表 揚: 經入選之單位將由本學會頒贈獎牌乙面,並除於每年年會時展示成果與公開表揚外,亦將推薦每一組之年度最優者接受總統表揚,以茲鼓勵。 十、本要點經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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