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理
補助對象:詳申請須知
請於受理補助申請截止日前送或寄達(以郵戳為憑)中華民國建築學會,逾時將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11052台北市基隆路2段51號13樓之2
聯絡電話:(06)2757575轉54166,(02)2735-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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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理
「100年度推動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課程補助計畫」
申請須知
一、
依據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執行行政院產業科技策略會議決議,培植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專業人才,以推動我國智慧化居住空間之產業發展,特訂定本須知。
二、
目的
推動「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課程補助計畫」,以專案補助教育課程之方式,鼓勵大學校院培育相關專業人才。本計畫100年度之整體目標及工作要項如下:
(1)培育多元化、具創發能力之專業人才-運用活潑化之教學方式,結合市場需求及業界實務觀念,誘發修課學生於智慧化居住空間領域之多元創意構想,以有效培育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專業人才。
(2)協助彙編參考教材與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由各受補助學校協力彙編100年度參考教材與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供後續相關課程推動之重要參考。
(3)提供「智慧化居住空間課程Aggregator資訊分享網站」相關內容-由各受補助學校提供相關內容至「智慧化居住空間課程Aggregator資訊分享網站」,以有效累積課程資料及學生學習成果,俾利校際交流及資源分享,同時提昇本補助課程之執行效益。
三、
補助對象
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之系所大學四年級以上及研究所(含碩士班、博士班)之必修或選修課程(相關設計類、工程類、建築類、不動產類…等),整合建築、資通訊、電機、機械、機電、能源、醫療及醫工…等相關系所,並以「智慧化居住空間」為主題,進行跨領域課程規劃。
四、
補助基準或原則
(一)
補助原則:
1.申請補助之課程應配合學校新開或修訂「智慧化居住空間」相關主題之課程,並配合學校行政作業期程執行本計畫;本課程之學分數須獲得學校承認並計入學生畢業時修習學分總數之計算。
2.已接受其他機關補助之課程,不得再申請。已獲得本計畫補助,事後經查證曾接受其他機關補助者,申請單位應繳回本計畫補助經費。
3.為配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會計年度作業,補助經費需於本年度之會計年度(100年9月底)前支應完畢。
(二)
補助項目:
受補助課程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補(捐)助經費申請作業規範」規定辦理編列及支用補助經費,經費編列格式詳附件一。
(三)
經費額度:
申請補助之課程以學期為單位,每申請案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台幣貳拾伍萬元為限。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作業:
1.本年度受理補助申請自即日起至99年12月10日止,申請補助之課程須備函連同計畫書於受理補助申請截止日前送或寄達(以郵戳為憑)本學會,逾時將不予受理。
2.申請者應於受理補助申請期限內,依規定提出計畫書一式五份(併附電子檔一份)送達本學會。
3.計畫書格式:詳見附件一、二、三,其總頁數以不超過四十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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