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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攝影主題:(一)苗栗縣特色建築物之美(二)苗栗縣公共藝術作品之美
參賽資格:凡喜愛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1年7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活動網址: www.mlc.gov.tw/
苗栗縣建築及公共藝術之美
攝影比賽
苗北藝文中心公共藝術系列活動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執行單位:
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繁體誌藝術事業工作室
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活動宗旨:
為增進民眾對苗栗縣建築特色及公共藝術的認識及欣賞,透過「苗栗縣建築及公共藝術之美攝影比賽」,使民眾有機會發揮創意,透過鏡頭用自身的語彙詮釋建築與公共藝術。
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加,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作品一律以底片或數位沖洗成8X10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錶框、翻拍拷貝,並於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得獎者請於收到得獎通知後提供底片或800萬畫素以上電子檔,原始檔2480*3508dpi以上之jpg或tif檔)
攝影主題:
(一)
苗栗縣特色建築物之美
(二)
苗栗縣公共藝術作品之美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01年7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與藝術家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之方式評審;評審標準包含「主題內容35%,創意35%,攝影技巧30%」。
收件地址:
114台北市內湖區成斥竷|段
28號11F-2『苗栗縣建築及公共藝術之美攝影比賽
活動小組收』
公佈得獎、頒獎日期:
(一)公佈得獎:101年8月31日前公佈於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官方網站。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於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網站。
獎項及名額:
第一名:獎金壹萬元及頒發獎狀乙份
第二名:獎金伍仟元及頒發獎狀乙份
第三名:獎金參仟元及頒發獎狀乙份
優選五名:獎金壹仟元及頒發獎狀乙份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
(二)得獎作品之底片或電子圖檔(8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2480*3508dpi以上之jpg或tif檔)自公佈得獎日起,3日內mail至shalomformiaoli@gmail.com,無法繳交底片、電子圖檔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三)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將提供給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四)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包含規格不符者)
(五)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並公告於活動網址,參賽者不得異議。
活動網址:
http://www.mlc.gov.tw/
活動洽詢: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02-27910052*15
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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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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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建築及公共藝術之美
攝影比賽
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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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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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資料 |
□底片拍攝
□數位拍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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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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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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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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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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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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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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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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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將參賽之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權提供「苗栗縣建築及公共藝術之美
攝影比賽」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逕行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非營利性使用,不另給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謹此聲明。
立同意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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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並黏貼於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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