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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國立大專校院應建立專任教師承接計畫之內部管理機制以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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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承接計畫,計畫性質無論是委託研究計畫﹝包含產學合作及政府、公民營委託計畫等﹞或補助計畫,均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如無法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如擔任其他學校或民營機構研究計畫案之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或其以學會名義接受委辦計畫等﹞,仍應依學校行政作業程序取得野i,各校應將上開相關規範納入聘約,並訂定違約之議處規定。


教育部重申國立大專校院應建立專任教師承接計畫之內部管理機制以符程序

 

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承接計畫,計畫性質無論是委託研究計畫﹝包含產學合作及政府、公民營委託計畫等﹞

或補助計畫,均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如無法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如擔任其他學校或民營機構研究計畫案

之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或其以學會名義接受委辦計畫等﹞,仍應依學校行政作業程序取得野i,各校應將

上開相關規範納入聘約,並訂定違約之議處規定。

 

請各位會員,承作辦理各項計畫時,除透過學校承接外,也歡迎以「臺灣建築學會」辦理。

臺灣建築學會 (02)2735-0338分機11洪秘書

e-mailarchitw@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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