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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91年度創造台灣城風貌「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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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4149.1
新增日期: 民國91年10月14日
標的名稱: 嘉義縣政府91年度創造台灣城風貌「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執行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
履約地點: 本縣
截標期限: 民國91年10月29日17時00分
開標日期: 民國91年10月29日13時00分
開標地點: 本府第七會議室
委辦單位: 方麗雯
電話: 05-3620123-239
傳真: 05-3620890
招標次數: 第 1 次公開招標
附加說明:
一、本案執行地點:嘉義縣縣境全部地區
二、投標資格:具有左列證件經本府審查合格者。
(一)國內外經政府立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其中技術顧問機構須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二)應繳附左列證明文件(如係影本應加蓋公司印信,註明與正本相符等文件)。
1、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或建築師)證書、執業執照、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年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
2、技術顧問機構: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年期營業稅稅額申報書或繳款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證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學術研究機構:該學術機構委託代理授權書之公函。
(三)本採購由廠商遞送資格證明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後,由本府審查符合資格者,方可參加評選。
三、領標單日期及地點: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向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領取,標函費新台幣貳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請自備回郵大信封、郵資一百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通訊購買者須自行估算郵寄所需時間,因郵寄逾期,由購買者自行負責)。
四、公告日期及截止收件期限: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十七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寄)達本府綜合規劃課,以本府收發處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逾時無效。(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一號)
五、開標日期: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十三時在本府第七會議室當眾辦理─資格審查、評選作業及議價事宜。
六、招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
七、評選內容:1、服務建議書內容50%,2、簡報與答詢15%(含對標的物之瞭解、主要問題之認知及建議事項等等),3、最近五年內類似工作經驗持有證明者15%,4、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類似工作之經驗及能力15%(包括學、經歷、專長、職位與職責),5、廠商報價之合理性及完整性5%,總計100%。
八、前已購買招標文件者,依收據或標封換取新招標文件。
詳情請洽嘉義市政府---招標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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