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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現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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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歷年會務規章訂定修正一覽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第 二 條 本會以研究建築學術提高建築水準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第 四 條 本會得設分支機構。

第 二 章 任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列左︰
(1) 用演講、座談、會議、培訓等方式,以研究發展建築學術及其有關之科學與藝術。
(2) 徵集與建築有關之圖書、雜誌、法規、模型及其他資料,以備研究發展之參考。
(3) 發行會刊及建築圖書著作,並舉辦建築展覽會等,以之交換學識。
(4) 接受公私團體之委託,研究並解答有關建築上之學術,實用上、法規上之有關問題。
(5) 提供建築學術上之意見,以備主管建築行政及建築教育當局參考採擇。
(6) 聯繫國內外各建築團體,交換資料,互相切磋。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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