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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內政部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怡仁愛心基金會
宗 旨:對社會大眾就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金銀銅質徽章樣式公開徵選,期藉以表揚服務士氣,提昇服務品質,進而喚起社會大眾共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
一、宗 旨: 對社會大眾就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金銀銅質徽章樣式公開徵選,期藉以表揚服務士氣,提昇服務品質,進而喚起社會大眾共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
二、徵選主題: 展現內政業務志工之熱情與活力,進而營造「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專業精神與形象。(內政業務之志工為從事民政、戶政、役政、社會、地政、性侵害、營建、警政、消防、兒童或其他有關內政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內政部網址為:(http://www.moi.gov.tw)
三、主辦單位:內政部
四、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怡仁愛心基金會
五、應徵對象:不限(海內、外個人或團體,均歡迎參與)。
六、應徵作品規格(以未曾發表者為限): (一)圖紙一律用A3規格白紙,直式繪製,作品編排在上,文字說明在下,作品尺寸以二十公分見方為限,並於作品下方呈現2cmx2cm縮小圖形,另以三百字為限註明創意說明、圖形及色彩意義,併同黑白稿一併繳交(每一件作品請附一份報名表)。 (二)用色以標準印刷四色為限。
七、報名收件期限與規定: (一)收件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十五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作品收件:請依式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以厚紙板妥善密封掛號郵寄至「桃園縣桃園市經國路九號十二樓財團法人怡仁愛心基金會收」,洽詢電話:03-3561234。
八、評審: (一)徵稿作品由「徽章徵選評審小組」自應徵作品中擇優選出十分之一為入圍作品,再自入圍作品中票選決選得獎作品六件,由六件作品中票選出一至三名及佳作三名,並以第一名作品作為內政業務志願服務徽章。 (二)評審標準:創意五十%、造形三十%、色彩二十%。
九、入選名額及獎勵(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一)第一名一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得獎證書乙幀。 (二)第二名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得獎證書乙幀。 (三)第三名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得獎證書乙幀。 (四)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得獎證書乙幀。
十、表揚:入選名單除發布新聞外,並個別通知擇期由內政部公開儀式中頒獎。
十一、權利歸屬: (一)獲獎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於獎次確定之時,首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產權讓與內政部,首獎作品內政部並保有修改權(未依上開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內政部者,將取消獲獎資格)。 (二)首獎作品之得獎者,應配合內政部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著作權轉讓及商標註冊登記。
十二、附則: (一)應徵稿件均不退稿,請應徵者自留底稿。 (二)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予從缺。 (三)獲獎作品經查有雷同或抄襲者,取消資格。 詢問請電洽(049)256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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