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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發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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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觀光客倍增計畫目標,以墾丁國家公園豐富多樣之海域資源,結合民間暨相關部門之力量,提供多樣化海域活動,吸引更多外籍遊客參訪,致力達成國際觀光客倍增之目標.....


以下文章轉錄自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壹、緒言

一、
本案為配合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恆春半島旅遊線,發展本方案可以結合高雄市、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海洋生物博物館、四重溪溫泉,並可增進國民的海洋知識及技能,提供國民有多樣性海域遊憩機會及發展國際觀光活動,並使本園區海域遊憩活動健康及有秩序的發展。
二、
墾丁國家公園計畫自七十一年公告實施,並於七十三年成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綜理園區保育、育樂、研究等事務,歷經本處近二十年之經營管理,區內陸地及海洋自然生態體系、野生動植物、自然景觀、地形地質、史蹟得以永續保存,實為提供自然科學研究及環境教育之最佳場所。
三、
墾丁國家公園除富於海洋地形景觀,並具有豐富的海洋生物資源,尤其海面下處處浩瀚的珊瑚美景,堪稱世上所僅見,此等國際級海域景觀,每年吸引約三百萬人次遊客前來從事觀光旅遊活動,顯見國人對多元化之遊憩需求殷切。近年來由於後壁湖遊艇港、海生館、車城海口港相繼營運,本國家公園現有分區管理模式已不符海域遊憩活動發展需求,過去採取之「戒急用忍」政策,顯不被國人接受,故擬改以「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之方式,替代既有之全面管制與禁止,是以訂定本方案。

貳、計畫目標及法定程序

一、計畫目標

(一)
配合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觀光客倍增計畫目標,以墾丁國家公園豐富多樣之海域資源,結合民間暨相關部門之力量,提供多樣化海域活動,吸引更多外籍遊客參訪,致力達成國際觀光客倍增之目標。
(二)
在生態保育原則下,提供安全、適宜海域遊憩活動空間,以增進國民有關海洋的知識及技能。
(三)
提供多樣性海域遊憩活動,提昇國民休閒育樂的水準。
(四)
積極開放與有效管理並重,促使本園區海域遊憩活動健康有序的發展,作為全國之典範。

二、法定程序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十一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有關國家公園事業實施方案,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參、海域遊憩特性及其分布

海域提供遊憩活動使用,依遊憩活動項目不同,所需之資源特性亦不同,例如潛水首重海底景觀,與水上摩托車強調寬廣、平靜水面相異其趣。墾丁海域具備海域遊憩活動發展潛力,主要包括:
一、
恆春半島沿海,其海洋生物資源與海洋空間景觀極富特色,規模之大,勘稱全台第一,在世界其他地區亦甚罕見,除珊瑚及珊瑚礁外尚有珊瑚礁魚類、經濟魚類、貝類、藻類及其他水生動植物,極具觀光與學術研究價值。
二、
墾丁海域內由貓鼻頭與鵝鑾鼻二岬角所形成之南灣水域,寬廣且平靜,水質清澈暗流少,海洋生物豐富,適合各種海域遊憩活動。
三、
墾丁海域自後灣至九棚,沿岸均屬於珊瑚裙礁海岸,其間存在有白砂、南灣、大灣、小灣、船帆石、風吹砂、港口等沙灘海岸,除港口、風吹沙屬砂質海岸外,其餘均屬貝殼砂灘,晶瑩剔透,是岸際活動重要資源。

肆、海域功能定位及規劃範圍

國家公園海域功能以保育為主、觀光遊憩為輔之功能,本國家公園海域規劃範圍均在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區內海域,其土地使用分區依其資源特性及經營管理目標,分為四大計畫分區:海域生態保護區、海域特別景觀區、海域遊憩區、海域管制區(含發電廠海域管制區、一般管制區),維護海域極需保護之自然生態與景觀資源,本方案規劃遊憩活動區位僅限海域遊憩區、一般管制區,而未涉海域生態保護區、海域特別景觀區。

營建署詳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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