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服務信箱  |  搜尋: |  English Version  
 
 帳號
 密碼
 _
 
版本:2.3.10
 
瀏覽人數:00001557
HOME > 文章資訊 > 文章內容
東海大學建築系教師徵聘公告
瀏覽人次:546次

1.誠徵長期專任教師(助理教授職級以上者)乙名、短期教師(講師職級以上)乙名。
2.申請截止時間:2003年3月 15日前(以郵戳為憑)


東海大學建築系教師徵聘公告

一、誠徵長期專任教師(助理教授職級以上者)乙名

1. 申請資格:

教育背景為建築或都市學科,具有國內外大學都市、建築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外大學院校之專業碩士學位或其他同等學歷證書,並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創作工作,具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者。

2. 應徵條件能擔任建築、都市設計或都市計畫課教學。

3. 申請截止時間2003年3月 15日前(以郵戳為憑)

4. 檢具資料

1)學經歷證件影印本(將於2003夏得到博士學位者,應附教授或學位之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乙份。

2)自傳或履歷表。

3)推薦信二封。

4)研究成果之著作目錄或專業創作之作品集。

5)擬開設課程之說明。

6)教師證書(無教師證書者免)。

5. 手續:將以上資料以掛號信寄至「407,台中市中港路三段181號東海大學人事室收」。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建築系長期教師』。

6. 過程:系級初審之程序可能包括邀請申請人至東海大學建築系舉行面試、評圖或公開演講。三級三審,系級審通過後,送院、校級教評會,完成徵聘流程。

7. 起聘日期:經校內審查合格者,將自20038月起聘。

8. 詢問電話:04-23590263-11 ext. 陳小姐,或網站http://arch.thu.edu.tw



.誠徵短期教師(講師職級以上)乙名

1. 申請資格:

教育背景為具有建築或相關學域碩士(含)以上學位者,並有實務工作經驗或學術研究成果。

2. 應徵條件能擔任建築、都市設計或都市計畫課教學。

3. 申請截止時間2003年3月 15日前(以郵戳為憑)

4. 檢具資料

1)學經歷證件影印本(將於2003夏得到博士學位者,應附教授或學位之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乙份。

2)自傳或履歷表。

3)推薦信二封。

4)研究成果之著作目錄或專業創作之作品集。

5)擬開設課程之說明。

6)教師證書(無教師證書者免)。

5. 手續將以上資料以掛號信寄至「407,台中市中港路三段181號東海大學人事室收」。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建築系短期教師』。

6. 過程:系級初審之程序可能包括邀請申請人至東海大學建築系舉行面試、評圖或公開演講。三級三審,系級審通過後,送院、校級教評會,完成徵聘流程。

7. 起聘日期:經校內審查合格者,將自20038月起聘,任期二年。

8. 詢問電話:04-23590263-11 ext. 陳小姐,或網站 http://arch.thu.edu.tw

 

 


 

東海建築系網站公告




=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