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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誠徵長期專任教師(助理教授職級以上者)乙名、短期教師(講師職級以上)乙名。
2.申請截止時間:2003年3月 15日前(以郵戳為憑)
東海大學建築系教師徵聘公告
一、誠徵長期專任教師(助理教授職級以上者)乙名。
1. 申請資格:
教育背景為建築或都市學科,具有國內外大學都市、建築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外大學院校之專業碩士學位或其他同等學歷證書,並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創作工作,具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者。
2. 應徵條件:能擔任建築、都市設計或都市計畫課教學。
3. 申請截止時間:2003年3月 15日前(以郵戳為憑)
4. 檢具資料
(1)學經歷證件影印本(將於2003夏得到博士學位者,應附教授或學位之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乙份。
(2)自傳或履歷表。
(3)推薦信二封。
(4)研究成果之著作目錄或專業創作之作品集。
(5)擬開設課程之說明。
(6)教師證書(無教師證書者免)。
5. 手續:將以上資料以掛號信寄至「407,台中市中港路三段181號東海大學人事室收」。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建築系長期教師』。
6. 過程:系級初審之程序可能包括邀請申請人至東海大學建築系舉行面試、評圖或公開演講。三級三審,系級複審通過後,送院、校級教評會,完成徵聘流程。
7. 起聘日期:經校內審查合格者,將自2003年8月起聘。
8. 詢問電話:04-23590263-11 ext. 陳小姐,或網站http://arch.thu.edu.tw
二.誠徵短期教師(講師職級以上)乙名。
1. 申請資格:
教育背景為具有建築或相關學域碩士(含)以上學位者,並有實務工作經驗或學術研究成果。
2. 應徵條件:能擔任建築、都市設計或都市計畫課教學。
3. 申請截止時間:2003年3月 15日前(以郵戳為憑)
4. 檢具資料
(1)學經歷證件影印本(將於2003夏得到博士學位者,應附教授或學位之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乙份。
(2)自傳或履歷表。
(3)推薦信二封。
(4)研究成果之著作目錄或專業創作之作品集。
(5)擬開設課程之說明。
(6)教師證書(無教師證書者免)。
5. 手續:將以上資料以掛號信寄至「407,台中市中港路三段181號東海大學人事室收」。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建築系短期教師』。
6. 過程:系級初審之程序可能包括邀請申請人至東海大學建築系舉行面試、評圖或公開演講。三級三審,系級複審通過後,送院、校級教評會,完成徵聘流程。
7. 起聘日期:經校內審查合格者,將自2003年8月起聘,任期二年。
8. 詢問電話:04-23590263-11 ext. 陳小姐,或網站 http://arch.thu.edu.tw
—東海建築系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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