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服務信箱  |  搜尋: |  English Version  
 
 帳號
 密碼
 _
 
版本:2.3.10
 
瀏覽人數:00000155
HOME > 文章資訊 > 文章內容
二、組織運作
瀏覽人次:696次

(一)本會章程 本會章程原於四十八年八月十六日成立大會時通過,但因同年九月十六日奉內政部通知應將會名修正為「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本會章程乃同時配合修改,當時並有部分會員對章程所定之會員資格有不同意見,第一屆理監事會乃決定以通訊投票方式進行,經過二次之會員投票,卒於四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完成修正,同年三月十二日函送內政部核備,本會章程始焉正式定案。 本會章程計分為:總則、任務、會員、組織、會議、經費、附則等七章,初時共計有卅二條條文,其後歷經十餘次之修正,現行章程條文數則增至卅四條。 依章程第卅二條規定「本會章程有未盡事宜,得提請會員大會決議修正之,並呈請內政部備案。」另依第卅三條規定「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之通過,呈請內政部核准備案後施行。」 本會現行章程、成立時之章程、歷次修正章程對照表,以及歷年來各種會務規章之訂定(修正)情形,可參見本會誌【資料篇】。 【續下頁】




=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