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服務信箱  |  搜尋: |  English Version  
 
 帳號
 密碼
 _
 
版本:2.3.10
 
瀏覽人數:00000811
HOME > 文章資訊 > 文章內容
九十二年度文建會社區營造點、社區營造員徵選
瀏覽人次:547次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九十二年度社區總體營造專業工作團隊第一區社區營造中心社區營造點、社區營造員徵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九十二年度社區總體營造專業工作團隊

第一區社區營造中心
社區營造點、社區營造員徵選要點

一、依據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九十二年度社區總體營造委託專業工作團隊」合約書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
台灣藝術發展協會
四、實施範圍
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訂定之「九十二年度社區總體營造委託專業工作團隊」合約書中所規劃第一區社區營造中心範圍含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連江縣等北部七縣市,預計徵選輔導十個社區營造點。
五、徵選目的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落實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計劃,透過專業工作團體(分區營造中心)之設置,對各縣市社區營造點進行因地制宜的輔導、協調、人才培育、社造課程研發,以達成社區營造之永續發展。
為落實九十二年度社區總體營造工作第一區社區營造中心之服務計畫案,透過社區營造中心,對第一區之區域範圍中之社區或團隊,進行社區營造點之公開甄選工作,即制定「社區營造中心(第一區)社區營造點、社區營造員甄選要點」,以利規劃執行選點工作,以期甄選出因地制宜之「社區營造點」,同時進行社區營造員之公開甄選工作,以利後續進行社區營造工作。
六、徵選資格:
(一) 本社區營造中心實施範圍內之社區或團隊,或過去未執行社造但具有熱誠之社區或團隊。
(二) 執行九十一年度文建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工作計劃及九十二年度新故鄉社區營造計劃等相關社造補助案之社區,不為本案計劃輔導之對象。
(三) 社區營造員需設籍營造點範圍內,或長期居住該地,並可提出證明者。
(四) 社區營造員需全程參與本社造中心舉辦之本案相關活動。
七、徵選對象
在第一區社區營造中心實施範圍內徵選出十個社區營造點及社區營造員。
八、實施方法與步驟
(一)由文建會及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協助進行「第一社區營造點/社區營造員徵選與評選辦法」公告。
(二)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由文建會成立「社區營造點(員)徵選評選小組」,並由文建會代表擔任召集人,評選小組之組成如下:
1.專家學者三名(文建會推薦兩名,社造中心推薦一名)
2.專案輔導管理中心代表一名
3.社區營造中心代表一名(本區)
4.文建會代表一名
5.縣市政府文化局代表一名(第二階段審查)
(三)徵選辦法公告時間:92年3月1日~3月31日
送件截止時間:92年3月31日下午5:30分前
送至第一區社造中心 台灣藝術發展協會(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77巷9-1號2樓),以送達時間為準。
(四)評選工作流程
分兩階段進行:
1.由文建會組成評選小組。
2.由文建會會同專案輔導管理中心及社區營造中心先進行第一階段書面資格審查。通過審查者,本中心將即刻通知評選會議時間、地點、相關書面資料提供等。
3.召開「第一區社區營造中心社區營造點/社區營造員」第二階段評選會議。
4.請各提案社區營造點派代表及社區營造員(務必到場)至評選會場進行簡報。必要時,得進行現地踏勘。
5.第二階段評選會議審查結果,評選出十個社區社區營造點與社區營造員。
(五)評選結果公佈時間:通過評選之社區營造點及社區營造員,將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前正式寄發通知信函。
九、評選原則
社區營造點及社區營造員之徵選各占總權重百分之五十,徵選細項依下列原則:
(一)社區營造點
1. 社區資源的發展潛力(25﹪)
2. 社區組織及協力單位健全程度與推展能力(30﹪)
3. 社區民眾及社區工作者投入熱誠與條件(30﹪)
4. 提案資料之完整性及對社區議題掌握與溝通能力(15﹪)
(二)社區營造員
1. 自傳(30﹪)
2. 未來投入社區營造工作之程度(30﹪)
3. 現場詢答(30﹪)
4. 工作經驗(10﹪)
十、參加徵選應檢附之文件
參加徵選之社區營造點、社區營造員必須同時提出申請:
(一)社區營造點(附件一)
1. 社區基礎資料
2. 工作團隊成員名單
3. 未來社區總體營造工作重點
4. 相關附件(準備一份,供傳儒Y可)
(二)社區營造員
1.身份證正反影本
2.社區營造員基礎資料(附件二)
3.設籍營造點範圍內,或長期居住該地之證明
4.自傳(如表格,內容至少應包含個人基本背景、未來工作條件、對社區總體營造的看法與想像及對該社區之觀察心得,字數至少三百字)。
備註:資料以直式A4電腦打字,橫書撰寫(裝訂十份,左側裝訂),封面請註明提案單位全銜,並附上電腦檔案(寄件地址詳徵選辦法第十二點)。
十一、權利與義務
(一)社區營造員於專案執行期間每月支領二萬元之工作津貼(含保險費用),自簽約日期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各營造點得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更換營造員乙次;爾後不得更換營造員。
(三)社區營造員需配合第一區社區營造中心(以下簡稱社造中心)之協助及討論,進行社區營造相關工作之執行,並於必要時協助社區營造點撰寫計畫申請政府補助;詳細工作要項如下:
1. 工作時間:以每週五天每天八個小時為原則,但視實際需要  
與社造中心協調彈性調整工作時間。
2.工作內容:
(1) 協助成立並運作社區組織。
(2) 協助社區向文建會或相關單位申請各項經費及核銷作業。
(3) 協助有關社區總體營造之各項專業諮詢。
(4) 作為文建會、專案輔導管理中心及社造中心對社區的窗口及互動橋樑。
(5) 協助社區組織召開各式會議,以凝聚社區共識及發現問題,並向社造中心尋求協助。
(6) 參加專案輔導管理中心及社造中心之相關會議與教育訓練課程。
(7)其他協助事項。
(四)在專案進行期間無法執行社造中心所設定工作之社區營造點、社區營造員,經社造中心訪視、考核座談評核結果,提送文建會裁示該社區營造點或社區營造員計畫是否繼續執行。
十二、聯絡單位:
如需索取相關表件或有任何疑問,請洽
       第一區社區營造中心   台灣藝術發展協會
       朱涵妮 小姐   劉麗婷 小姐
       電話:(02)2357-8818
       傳真:(02)2321-1739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77巷9-1號2樓
       網址:www.adat.org.tw
 E-MAIL :adat@adat.org.tw ;adat@ms61.hinet.net 




=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