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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選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暨國立台灣文學館形象圖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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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負責籌備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暨國立台灣文學館兩個機構,預計於九十二年下半年兩個機構正式成立開館運作,為塑造專業形象、便於民眾識別並凝聚團隊精神,擬公開徵選兩個機構之形象圖誌。


 訊息轉知>>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暨國立台灣文學館形象圖誌公開徵選

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負責籌備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暨國立台灣文學館兩個機構,預計於九十二年下半年兩個機構正式成立開館運作,為塑造專業形象、便於民眾識別並凝聚團隊精神,擬公開徵選兩個機構之形象圖誌。

徵選說明
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負責籌備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暨國立台灣文學館兩個機構,預計於九十二年夏季兩個機構正式成立開館運作,為塑造專業形象、便於民眾識別並凝聚團隊精神,擬公開徵選兩個機構之形象圖誌:
一、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為古蹟歷史建築與文物保存修護研究之國家級專業機構,負責古蹟歷史建築及文物之調查、記錄、建檔及保存修護技術研究及保存科學研究、人才培育、資訊建置、諮詢、出版及推廣等事項。
二、國立台灣文學館是以國家級的台灣文學博物館為設置目標,蒐集、整理、典藏、研究、展覽作家資料、文學專題及史料之研究、譯述台灣文學史料、作家文物之調查、建檔、保存、修護,台灣文學史料及作家文物之陳列、展示、導覽等推廣;負責國內外館際合作、文學活動之推廣、文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及文學資料之編輯、出版。
三、目前此二國家級機構尚未有個別之識別圖誌,為建立文化資產保存及台灣文學研究專業形象,加深民眾對此二機構的認識、認同及辨識,並激發同仁的向心力及榮譽感,本處特舉辦此二機構公開徵選形象圖誌活動。
四、兩機構中英文全銜及網址: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Research and Preserv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ies,網址:http://www.ncrpcp.gov.tw/;國立台灣文學館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Literature,網址:http://61.60.30.29/(測試中)

徵選辦法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四月十日止(一律以送達時間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應徵對象:不限(海內外團體或個人,均歡迎參與)。
三、應徵作品規格:(以未曾發表者為限)
(一)徵求作品:平面圖誌(由參選者自行決定是否包含機構名稱,預定用以套印於證件、出版品、志工制服、信箋、信封、紀念禮品等物件上)。
(二)請將圖誌及文字說明編排繪製於規格為A4直式卡紙,以便評審作業:作品尺寸以十五公分見方為限,並於作品下方呈現3cm×3cm縮小圖形;另以三百字為限,註明創意說明、圖形及色彩意義,彩色稿及黑白稿各一份一併繳交(卡紙、圖誌與機構全銜搭配使用樣張如附件,連同報名表以雙尾夾固定)。
(三)用色以標準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四)每一件作品請附一份報名表,報名表格式詳如附件(PDF 5.0)附件(.doc 1.1mb)
四、評審:
(一)分別由文化資產保存、台灣文學研究人士、學者專家、本處人員共組評審委員會,二機構分別就參選作品中各評選出一件錄取作品。
(二)評審標準:
1.作品能契合機構特色、使用性質,展現獨特風格,不易引致混淆。
2.考慮其造型與各種使用方式與材質之配合。
3.色彩代表意義之詮釋,色彩之搭配及考慮單色與彩色之不同使用條件。
五、錄取名額及獎金:(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與國立台灣文學館之形象圖誌各取前三名,第一名獎金各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整,第二名獎金各伍萬元整,第三名獎金各貳萬元整;佳作各三名,每名伍仟元整。
註:
(一)未達錄取標準,獎項得從缺。
(二)獲獎作品如有雷同或抄襲者,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獲獎資格追繳獎金、追究法律責任,並向媒體公佈,追究時間不限制。
六、權利歸屬:錄取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本處,本處並保有作品修改權,對本處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未依上開規定同意對本處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本處者,將取消獲獎資格)。
七、徵選結果:錄取作品除發布新聞外,並另行通知,擇期於本處公開儀式頒獎。
八、作品收件:請依式填妥報名表(附件)連同作品,信封註明「參加形象圖誌徵選」,密封掛號郵寄「台南市北門路一段一○一號八樓,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收」,洽詢電話:(○六)二二二四九一一轉分機四○四。
九、附註:
(一)評選後未入選作品如需索回,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請書明收件地址並貼足郵資),以便辦理寄送。
(二)凡參選者即視為認同前開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處得補充規定之。
(三)「形象圖誌徵選報名表」格式如附件,請參選人自行依參選項目填寫。
(四)「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及「國立台灣文學館」館舍照片如簡章(PDF 5.0)簡章(.doc 1.1mb)

本案聯絡人:陳公毅 聯絡電話:06-2224911 聯絡傳真 :06-222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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