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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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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辦理培訓講習工作,藉此達成推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觀念,強化開業建築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人員之業務執行能力。


內政部營建署新聞資料轉知 
資料時間: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

辦理「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

【提供單位】建築管理組

【聯絡人員】商中治(電話02-87712698)

【主題】

辦理「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
【摘要】
本署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辦理培訓講習工作,藉此達成推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觀念,強化開業建築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人員之業務執行能力。
【內容】
本署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負責「開業建築師」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含鄉、鎮、市、區公所)建管人員」身分之培訓講習,九十一年度業已辦理完成六個梯次,共計培訓開業建築師四百八十一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人員二百九十四人。該公會將於九十二年五月底前辦理六個梯次培訓講習,第一梯次業已於三月十三、十四日台中市公教人員訓練中心舉行,第二梯次預定三月二十、二十一日於高雄正修技術學院、第三梯次預定四月九、十日於台北師範大學、第四梯次預定四月二十四、二十五日於台中市公教人員訓練中心、第五梯次預定五月十四、十五日於台北師範大學、第六梯次預定五月二十九、三十日於台中市公教人員訓練中心舉行,歡迎開業建築師報名參加(聯絡電話:04│23160922轉210,張秀女小姐)。

參加培訓講習之學員完成全部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後將由本署及培訓單位共同具名核發結業證書。未來開業建築師未取得本培訓講習結業證書者,其所設計之公共建築物於申領建造執照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列為必須複查對象;各縣、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成員、「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及「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小組」成員,應由領有本培訓講習結業證書之人員擔任。本署希望藉由培訓達成推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觀念之溝通,強化推動工作之能力,以創造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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