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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結構監造專業技師簽證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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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為使土木技師公會會員、相關公會及各機關承辦人員了解如何辦理建築物結構專業技師簽證,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特舉辦本說明會加以說明及宣導。


指導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

內政部為徹底執行建築法「建築物結構及專業設備部份,應交由專業技師負責辦理」
之規定,於去(九十一)年八月五日發布命令,修正「開工及施工勘驗申請審核相
關書表」,並自公布日實施;其間建築師公會以執行中之案件,並無付費或另行與
專業技師簽訂契約辦理施工勘驗查核業務,驟然要求依表格執行查核簽證,實有執
行上之困難,建議現行已領得建造執照或施工中案件,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
處理程序尚未終結案件,建請同意暫免適用前揭報告表,並以九十一年八月五日以
後掛號申請建造執照之案件為適用對象。

但內政部表示「經查有關開工及施工勘驗事項,建築法及其相關法規已有明文,本
部九十一年八月五日合內營字第○九一○○八三○四一號令修正『開工及施工勘驗
申請審核相關書表』,其係將相關建築勘驗查核事項表格化,並非增加或限制人民
權利義務,合先敘明。按建築工程勘驗查核,係為維護公共安全及加強都市防災之
需要,對於建築工程所為必要之勘驗與查核,故凡依法應辦理勘驗查核者,自應依
現行有效之規定辦理勘驗查核。另有關『…建議現行已領得建造執照或施工中案件
,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處理程序尚未終結案件…乙節』,按申請建造執照與
依法辦理工程勘驗查核,係依據不同規定所為之申請,尚不得混為一談;至於施工
中,乃屬一事實狀態,自亦無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適用問題。」

故建築物結構及專業設備部份必須交由專業技師負責監造及勘驗簽證仍須依法辦理
,但一般政府主辦人員及本會會員仍未瞭解相關措施、甚至有政府承辦人員要求營
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在結構監造勘驗表上簽字,可見誤解之深。為使本會會員、相關
公會及各機關承辦人員了解如何辦理建築物結構專業技師簽證,特舉辦本說明會加
以說明及宣導。

講習內容:
1. 專業技師簽證政令宣導
2. 建築物結構監造專業技師簽證配套制度說明

主講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長官/內政部及縣市政府建築管理機關

周子劍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  事

施義芳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  事

陳清展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  事

莊忠鵬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  委 

主持人:

蘇國樑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余 烈  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詹添全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歐良規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呂震世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

講習人數:

各場次預計人數如下:

台北場1000名、高雄場300名、台中場300名、花蓮場50名,不含公務人員免費名額,依報名先後順序為準,額滿為止。


第一場(台北場):92年5月12日(星期一)
地點:台北市市府路一號二樓大禮堂

第二場(高雄場):92年5月21日(星期三)
地點:正修技術學院國際會議廳

第三場(台中場):92年5月28日(星期三)
地點:台中市公教人員訓練中心8樓大禮堂

第四場(花蓮場):92年6月5日(星期四)
地點: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館3樓會議室 

http://www.twce.org.tw/member/活動通知/92/041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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