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服務信箱  |  搜尋: |  English Version  
 
 帳號
 密碼
 _
 
版本:2.3.10
 
瀏覽人數:00000812
HOME > 文章資訊 > 文章內容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博士論文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瀏覽人次:774次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鼓勵國內博士班研究生從事與博士論文有關之建築應用研究,特訂定博士論文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歡迎踴躍申請。


相關訊息轉知

一、宗旨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國內博士班研究生從事與博士論文有關之建築應用研究,特訂定博士論文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人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各研究所通過資格考試之博士班研究生,成績優異且其論文研究內容與本所業務相關者。
2.本項獎助學金以未接受其他獎學金為原則(不含教育部研究生獎助學金)。

三、論文研究方向
1.建築與都市規劃應用研究。
2.都市與建築防災應用研究。
3.綠建築及居住環境品質應用研究。
4.建築工程自動化應用研究。
5.建築防火應用研究。
6.建築結構與材料應用研究。
7.其他與建築相關應用研究。

四、申請文件
1.申請表乙份(詳附件一) (略)
2.博士班歷年之成績單與己發表之研究成果摘要各乙份。
3.論文指導教授推薦函乙份。
4.論文計畫書乙份。
計畫書格式如下:
a.計畫背景與目的。
b.計畫內容。
c.研究方法及進行步驟。
d.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具體成果
e.研究成果之應用與貢獻(與本所之相關程度)。
f.預定研究進度。
g.參考文獻。

五、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備齊各項申請文件,逕送本所申請。

六、評審
1.由本所遴聘相關領域之所外學者、專家及本所有關人員評審之,每一申請案所外評審委員不得少於三人,本所評審委員不得多於所外評審委員。
2.評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評審會議,並得請申請人補送評審委員所需資料或列席簡報。

七、錄取
1.依研究方向分別由本所相關業務組辦理評審工作,評審成績達八十五分之評審委員人數多於評審成績未達八十五分之評審委員人數者為合格。(評分表詳附件二) (略)
2.各組將評審合格之研究生申請表及相關文件會由綜合規劃組彙陳所長後擇優錄取,本所每年錄取獎助名額以不超過四人為限。

八、獎助金額
每名研究生獎助學金為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於錄取公佈日起一個月內向本所申請領取新台幣貳萬元整,其餘獎助學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應於論文撰寫完畢,且於論文口試通過並經其指導教授簽署(如附件三) (略) ,三個月內檢附論文十冊向本所申請核發;逾期未申請領取者視同放棄。

九、權利義務
1.研究生於論文撰寫期間,得使用本所圖書資料室。
2.研究生應於錄取後三年內完成論文,並應於每年十二月卅日前將其論文撰寫進度經指導教授簽署後函告本所(如附件四)。如有特殊原因,得於獎助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向本所申請延長論文寫作期限,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申請延長期限以一次為限。
3.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論文時,已領取之獎助學金應悉數免息退還本所,原核定未領取之獎助學金應予停發。
4.論文封面應註明「本論文接受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獎助學金」字樣,本所與研究生共同擁有其著作財產權。研究生並應協助本所辦理與其論文相關之應用推廣事項。
5.研究生論文內容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如涉有侵害他人權益之糾紛時,研究生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若因此致本所受損害時,研究生應負賠償責任。
6.獲頒獎助學金之研究生不得轉讓他人領取,其核定之論文題目未經本所同意亦不得變更。

十、附則
本要點經提報本所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或廢止時亦同。

詳情請至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查詢




= 回上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