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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章程修訂條文(7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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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70年6月27日)修正通過修正第十六條條文 ====================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凡對於建築學術及與其有關之科學與藝術,有特殊貢獻者,得由理事會之通過,贈與榮譽會員,並得頒發建築獎章。 【第十六條原條文】 凡對於建築學術及與其有關之科學與藝術,有特殊貢獻者,得由理事會之通過,聘為名譽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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