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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雜誌社為提昇建築職業水準,並鼓勵在建築領域中,對社會文化、建築技術及居住品質有卓越貢獻之國內開業建築師,舉辦年度『台灣建築獎』,以選拔優良作品。
相關訊息轉知 >> 2003臺灣建築獎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雜誌社
宗旨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雜誌社(以下簡稱《建築師》雜誌社)為提昇建築職業水準,並鼓勵在建築領域中,對社會文化、建築技術及居住品質有卓越貢獻之國內開業建築師,舉辦年度『台灣建築獎』,以選拔優良作品。
給獎辦法
由參加作品中選出『台灣建築獎』,得獎作品獲頒紀念獎牌,並彙編成特輯,由《建築師》雜誌出版。
評審方式
評審方式分為:
1.初選/依據建築師提供之作品書面與圖片資料,選出入圍作品。
2.複選/入圍作品經由評審委員實地勘察後選出決選作品。
3.決選/經評審委員討論決定得獎作品,評審結果將以專函通知得獎人,並擇期舉行頒獎典禮。評審過程記錄、評審報告以及所有得獎作品,將以特輯形式由本刊發表。
發表及展覽
所有得獎及參加之作品,本社擁有評審後之發表權,同時向各重要大眾傳播媒體發佈新聞稿,以鼓勵建築師並發揮建築之社教功能。得獎者及參加者,應配合雜誌刊登及舉辦展覽之需要,提供有關之資料。
為加強建築推廣教育,本社將舉辦系列演講,得獎者有必要配合相關活動。
參選資格
1.凡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開業建築師均可參加,惟參加作品以座落於國內為限,參加資格以事務所為單位,每一事務所參加件數不拘。竣工日期以報名截止前五年內為原則。(竣工以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期為準)
2.由各建築師公會、建築學術單位及相關媒體,就其轄區內所推薦之建築作品。
3.凡本刊自2001年11月至2003年10月號已刊登之國內已完作品,均列為本屆台灣建築獎之參選作品。
4.參加作品為單棟建築物、建築群或地景建築、室內建築均可,新建、改建或增建者亦可。
5.已獲歷屆雜誌獎作品,及本屆評審委員、本社社長之事務所作品不得參選。
作品規格
1.A4尺寸(圖說、照片、說明文字及其他足以代表之媒體形式)。彩色正本乙份,黑白影印副本六份。
2.接受135幻燈片,請編號註明附圖說。
3.自行參選者需填寫『作品資料表』。
截止日期及收件地址
參加作品應於2003年9月30日以前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或送達台北基隆路二段51號13樓之2建築師雜誌社,由本社工作人員簽收。
其他
1.所有參加作品,於評審公佈一個月內,請自行領回,逾時未領回者,本社不負保管職責。
2.查詢電話(02)23788016分機241,傳真(02)27357471。
雜誌社網址 http://www.TWArchitec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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