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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私立南山高級中學 「綜合教學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徵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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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稱:綜合教學大樓新建工程。

參加徵選單位應於截止收件期限(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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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私立南山高級中學 
「綜合教學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第一階段徵圖須知

一、工程名稱:綜合教學大樓新建工程。

二、工程位置:本工程位置於台北縣中和市廣福路41號,校地座落中和市南工段309、310、703、705、706、707、708、709、713、714、715、716等十二筆地號,校地面積23578.64平方公尺(謄本面積)。

三、基本資料:建築計畫書。

四、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一)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
(二)建造費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規劃、設計、監造業績。
(三)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建築法令遭建管機關停權處分者,招標機關得拒絕其參加應徵;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四)應檢附下列文件
1、廠商資格證照影本一份。
2、建造費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規劃、設計、監造業績表。

五、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招標文件工本費:免費
(二)親自領標:辦公時間內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領取。
(三)通訊領標:郵資費三十六元,請以郵票一併附寄(收件人:台北縣私立南山高級中學總務處,地址:台北縣235中和市廣福路41號,封面請書明”請購委託技術服務招標文件”,以利作業。)
(四)洽詢電話:(02)2245-3000轉146許組長新明或144陳主任肇翔。
(五)參加徵選單位應於截止收件期限(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內,提送具代表之書面業績供校方第一階段初審。

六、評選及獎勵辦法:
(一)校方聘請有關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
(二)評選程序:經公開招標徵求廠商,投標廠商,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查作業:
1、資格審查:
依廠商所檢附證件查核: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開業執照(影本)等,經招標機關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第一階段初審。
在開標之後,經查證廠商之資格不符規定,或所提之各項資格文件有偽造(變造)之情況時,招標機關得逕行取消其投標或得標資格,並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辦理。
2、第一階段初審:資格審查合格廠商由評選委員會,依廠商所提「建造費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規劃設計監造」之書面業績及設計理念說明(具代表性)進行第一階段初審。
3、第二階段初審:通過第一階段初審者進行業績說明簡報。
4、圖件及服務建議書評選:通過第二階段初審者,由採購評選委員會,另依評選須知圖件評比方式辦理評選作業,依序排名,錄取第一、二、三名各一名。評選時並得視參選廠商件數多寡,增減錄取額數;惟參選廠商未達評選標準時,評選委員會得有權決定各名次是否從缺。
5、評選結果本校將以掛號信件通知參選廠商。
(三)經評選第一名之建築師,優先與本校辦理議價手續後取得本案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權,不另發獎勵金。第二、三名分別致送獎勵金新台幣八萬及六萬元整(第二、三名各取一名);並於本校通知後十日內前來領取,如逾期未領,視同放棄。
(四)獲得規劃設計監造權之建築師,在簽約前因故無法接受委任時,則由第二名遞補(其餘名次不動),原致送之獎勵金應繳回;若第一、二名均無法接受委任時,由第三名遞補,遞補者所領取之獎勵金應繳回。如第一、二、三名均無法接受委任時,則重新辦理徵選。

※注意事項:
經評選為第一名者不發獎勵金,優先與本校辦理議價手續後取得本案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權益,並與本校簽訂採購契約書。

七、委託規劃設計監造簽約對象:
獲選受委託與本校辦理議價手續後取得本案規劃設計監造權之建築師,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七日內(不含例假日)來校簽定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否則視同放棄權利。

相關資訊連結 http://www.nssh.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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